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

  来源:行政装备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2-21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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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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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洪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和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职责主要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

3.办理不服本院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裁判的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和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等各类案件的移送工作。

4.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确有错误的申诉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

5.指导和监督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6.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西双版纳院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接受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司法警察、书记员和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协助院、市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负责本院的纪检、检查工作,接受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

10.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法庭建设工作。

11.通过审判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处、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速裁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行政审判庭、法警大队、行政办公室、行装(技术)、普文法庭、勐龙法庭、勐罕法庭。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围绕政治建设,强化司法定力。深入学习并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把握“两个确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司法保障。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持续巩固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成果。围绕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案件,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精准服务“六稳”“六保”。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善意文明执行,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3.围绕促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司法担当。持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诉源治理,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作用,加强对调解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指导,加大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力度。进一步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非接触式”、多功能、集约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把司法为民融入到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

4.围绕提升审执质效,强化司法应对。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审判制约监督,完善民事、刑事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深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暨“标准化集约执行工作模式”改革,加大对拒执行为、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不断提升。

5.围绕建设过硬法院队伍,强化司法举措。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发挥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良好成效。始终坚持人才强院,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强化干警教育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反腐倡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以彻底自我革命的精神,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引向深入,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9人,其中:行政编制84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1,491,853.9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380,920.6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4,110,933.35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532,521.00元,下降4.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上半年结转结余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380,920.61元,其中:本年收入27,380,920.61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380,920.6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92,654.08元,下降7.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上年结转结余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491,853.9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7,380,920.61元,其中:基本支出22,245,620.6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22,735.72元,增长3.35%,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增加,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单位配套部分及住房公积金增加;项目支出5,135,3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15,389.80元,下降37%,下降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减少、无购置业务装备、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4,912,747.47元,主要用于我院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6,911,300.00元,主要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032,000.00元,主要用于我院编外人员经费及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88,903.68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090.16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042,718.04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32,425.59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395.00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1,182,340.67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94,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54,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88,474.65元,较上年减少270,232.46元,下降41.0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0元,下降37.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0次,共计接待800人次。

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接待人员范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38,474.65元,较上年减少240,232.46元,下降41.5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240,0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8,474.65元,较上年减少232.46元,下降0.0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变化原因本年未采购车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一)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绩效目标

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人才支持,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进一步促进我院民事、刑事、行政、刑执、诉讼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年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人均培训次数至少达到两次,以提高和促进聘用制书记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年度终了,集中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达100%

(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

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坚决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强化打击震慑;妥善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开示范庭,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专业化团队,实现精细化管理、智能化审判、规范化执行,案件质效显著提高,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了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

(三)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绩效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政法经费保障,我院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经党组会决议设立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主要开展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相关工作,用于支付我院购买后勤服务-物业管理费,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改善我院职工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进一步提高我院相关工作人员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职工敬业爱岗积极性和奉献精神,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职工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经费绩效目标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给予补助,经研究决定,从201711日起调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政策。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敬业爱岗积极性和奉献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多劳多得原则,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民警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810,655.8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9,705.8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248,292,380.97元,其中,流动资产1,485,169.52元,固定资产39,974,656.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206,832,554.52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97,941.8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4,279.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21,3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95项,账面原值567,16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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