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行政装备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8-30 17:08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和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职责主要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

3办理不服本院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裁判的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和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等各类案件的移送工作。

4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确有错误的申诉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

5指导和监督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6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接受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司法警察、书记员和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协助州、市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负责本院的纪检、检查工作,接受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

10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法庭建设工作。

11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讨实践活动,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党课和终身必修课,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常态化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政治轮训、纪律作风督查巡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全面加强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建设,加强舆情引导应对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

2、聚焦中心大局,服务景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投身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党建引领,主动投身防控一线,组织志愿者1500余人次协助社区疫情防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共网上立案1533件,网上调解2199件,网上开庭审理案件1345件,远程视频提讯审理刑事案件653件,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线上委托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维护防疫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化解涉疫矛盾,依法快审快结涉疫犯罪案件1830人。从严从快惩处跨境违法犯罪案件结案3231129人,判处实刑率99.91%

2)巩固和拓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之以恒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加快在审案件清理,进一步强化打财断血,依法判处财产刑并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共受理涉黑恶财产刑案件56件(其中旧存47件),结案49件,已执行到位2726.57万元,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3)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突出加强金融审判,依法惩治金融领域特别是民间借贷不合法不合规行为,审慎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融资租赁等案件1571件。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处理好经济运行中的各类纠纷,审理各类商事案件7903件,维护公平市场环境。

3、聚焦执法办案,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20件,审结926件。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故意伤害、强奸、两抢一盗等案件145189人;保持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高压态势,审结黄赌毒案件2948人;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314314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3657人。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1519人。组建少年审判团队,坚决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审结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25人。

2)妥善调处民商纠纷。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0487件,审结8254件。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审结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1570件;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审结追索劳动报酬、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纠纷案件949件。大力化解邻里纠纷,审结损害赔偿和相邻关系等案件274件。促进和谐家庭建设,共审结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598件。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审结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宅基地使用权等案件53件。不断加强调解力度,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3038件。

3)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受理行政案件494件(诉讼案件449件,非诉审查案件45件),审结88件。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全市重点项目顺利推进。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邀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8件。

4)持续推进执行攻坚。受理执行案件6470件,结案5788件,执行到位标的37883.32万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 98.87%,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 100%,执行案件执结率89.41%。认真开展一案一账户系统执行案款清理、发放工作,共办理退款33144.24万元。积极开展善意文明执行,共执结涉民生案件494件,执行到位标的1200.45万余元。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罚款31.3万元,依法查扣车辆223辆,查封房产235套;依法将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决的1284名自然人、149名法人及其他组织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将3918名自然人、法人及组织限制高消费,微信公众号发布失信人员名单(黑名单)12期,共计240人。在淘宝网拍卖205件,成交标的物58件,成交金额8534.09万元。

4、聚焦司法为民,扎实开展落实提升年活动

1)抓审判质效。一审判决案件改判率20.83%;一审判决案件发回重审率4.4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7.75%;平均审理天数74.45天;案件结收案比81.81%36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0件;一审服判息诉率90.04%;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100%

2)抓执行质效。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 98.87%,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执行信访办结率0.00%.执行完毕率21.52%,同比增加0.31%;终本率43.18%,同比上升0.54%;终结率22.88%,同比增加5.88%。实际到位率13.73%,同比下降7.35%;保全率22.57%,同比上升5.23%;关键节点平均超期数0.04,同比不变;失信名单撤销率0.74%,同比下降5.25%;督办事项期限内办结率98.59%,同比上升2.34%

3)抓诉讼服务。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诉讼新模式,共网上立案1533件,其中跨域立案74件(管辖45件,协作29)、易联诉讼服务一体机立案15件、微法院795件、云南司法信息网73件、云解纷471件、律师服务平台105件。。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办案效率。送达中心通过线上+线下集约送达模式送达民商事案件44457件次。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三个乡镇法庭共受理案件1478件,审结1295件。依法为生活困难群众和贫困户缓减免交诉讼费15件,缓交金额188261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防范化解审判执行工作安全风险,共梳理排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3件,现已回函转办单位及答复当事人41件,还有2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4)推进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推动成立景洪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访服务、综治服务、网格化服务中心(简称四中心),每周轮流派出员额法官及书记员,在现场进行司法确认之余,指导调解员化解纠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大案件委派调解的力度和指导,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1112日成立景洪市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通过特邀调解员进驻我院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共委托委派调解3736件,调解成功924件。

5)深化司法公开。一是利用巡回办案,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共巡回审理案件3600余件。二是采取 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讲好法院故事,传播法院正能量。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校学生、边防干警、纪检干部旁听庭审10次,组织开展送法进社区等专项法律宣传15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164件,参审率94.76%。三是加强一网二微四平台以案释法力度,编发各类稿件575篇,微信公众号发布397期。创新性举措开设专栏,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阵地。拍摄应知应会你问我来答”1期,学先进找差距跟班日记”2期、“‘三个规定小剧场”3期、民法典小剧场”3期、七一特辑一期。

6)抓警务安全。筑牢法院内部安全管理铜墙铁壁。严格落实值班法警值班值守制度,对所有进入法院的当事人认真进行身份核查和登记、安全检查,共巡查360余次,大厅安检15万人次,未发生安全保卫事故,组织开展司法警察警务技能、安保维稳、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常规性训练20次,1221日圆满完成司法警察实战化训练考核。进一步完善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坚持在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重大敏感案件严格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共上报重大敏感案件6件,三同步案件3件。

5、聚焦改革创新,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1)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院领导办案规定和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院庭长承办案件4044件,结案3510件。依托智慧法院,加强案件质效分析,规范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发布审判月报11期,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确保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

2)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通过速裁审结民商事案件4222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64.69%。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实施刑事案件繁简分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280件,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391件,结案率为95.08%。受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建议1634人,占同期审结全部刑事案件数的91.98%。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工作,通过大数据平台接收案件485件,立案449件,推送文书514件。进一步优化执行资源配置,开展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暨标准化集约执行工作模式改革,在案件数同比增加1722件的情况下,执行结案数同比增加1320件。

3)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服务法官办案的功能,网上直播庭审3586件,观看人数达89.10万人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各类裁判文书共1251件。无接触式诉讼、网上庭审、线上提讯、网络查控、网上拍卖等信息化建设成果助力审判执行,案件平均审理周期达74.45天,案件最快审理周期为1天,进一步提高了审判效率。

6、聚焦从严治院,锻造新时代过硬法院队伍

1)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党员教育培训和政治引领,严格规范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开展三会一课”43次(其中院长讲党课4次),开展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学习党章党史等,让党员干警牢记身份和使命。开展主题党日活动35866人次,把主题党日活动作为增强党性、促进审判的有力抓手,推进党建和审执工作深度融合。

2)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制定《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强化干警经常性庭审技能、信息技术运用、民法典等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通过组织培训、选送上级或相关部门参训等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培训活动,不断提升干警思想政治和业务知识水平,共选送上级法院或相关部门参训、本地视频参训143人次。做好建功评模,积极申报各级各部门组织建功评模活动,共批获集体表彰10(其中:省级表彰2个、州级表彰7个、市级表彰1),个人表彰48个(其中:省级表彰5个,州级表彰22个,市级表彰22个)。

3)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按照队伍教育整顿目标要求,坚持精准施策,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教育整顿各项工作。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制定学习计划,学习内容覆盖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和英模教育。共组织开展政治轮训5375人次,党组中心组学习22119人次,部门集中学习1791546人次,知识测试5375人次,开展知识竞赛2150人次,召开例会392850余人次。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载体,保证学习教育有声有色,学习成果入脑入心。强化学习成果转化,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创新推出便民利民措施10条,为民办实事135件,重点培育项目2项。

4)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严格围绕五个过硬要求,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玩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实三个环节,聚焦整治“8+1+N”顽瘴痼疾,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法院队伍。组织观看《孙小果案警示教育片》3场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5场次,到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次。通过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3场次、1场次专题民主生活会、3场次组织生活会、3轮谈心谈话共89人次、3轮《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共填报380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景洪市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9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在编实有车辆比编制数多的原因是:我院已报废3辆执法执勤用车,由于报废批复文件未下来此3辆车还未下账,实际在编实有车辆为1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3,120.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46.24万元,占总收入的84.79%;其他收入474.62万元,占总收入的15.21%。与上年3,318.32万元对比减少197.46万元,减少率6%,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执法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3,21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7.94万元,占总支出的53.50%;项目支出1,492.94万元,占总支出的46.50%。与上年3,304.59万元对比减少93.7万元,减少率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司法业务经费支出、执法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17.94万元。与上年2,109.47万元对比减少391.53万元,减少率19%,,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12.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5.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97%,人均公用支出2.4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92.94万元。与上年1,195.12万元对比增加297.82万元,增加率25%,主要原因是:按照省级财政拨款要求2021年发放的2020年度法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乡镇工作岗位补贴、职业年金记实经费列入项目支出,这些资金上年度列入基本支出,所以本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支出725.84万元,主要用于当地财政保障的聘用书记员经费、绩效考核奖励、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司法救助金等;案件审判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审判大楼电梯保养费;其他法院支出765.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聘用书记员经费、司法业务经费、当地财政转入一次性抚恤费及丧葬补助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6.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41%。与上年3,210.85万元对比减少564.59万元,减少率18%,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司法业务经费支出、执法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280.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9%。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9.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单位部分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3.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1.73万元,支出决算为33.31万元,完成预算的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85万元,完成预算的9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完成预算的2.4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71万元,下降4.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零,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8万元,下降4.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3万元,下降33.6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院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85万元,占98.63%;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占1.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8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已报废3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53万元,与上年246.16万元对比减少40.63,减少率16.5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景洪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21153.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964.65万元,固定资产6352.46万元,其他资产3836.4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588.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687.03万元,固定资产增加65.05万元,其他资产增加3836.4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153.54

10964.65

6352.46

4011.25

289.78

 

2051.43

 

 

 

3836.43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4.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4.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8)。

由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公开,故我院未作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 境 )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 境 )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