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景洪市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来源:行政装备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5-08 15:05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1

 

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洪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和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职责主要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

3.办理不服本院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裁判的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和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等各类案件的移送工作。

4.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确有错误的申诉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

5.指导和监督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6.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西双版纳院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接受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司法警察、书记员和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协助院、市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负责本院的纪检、检查工作,接受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

10.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法庭建设工作。

11.通过审判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景洪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2个,含综合办、政治处、纪检监察室、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立案庭、审管办、速裁审判庭、执行局、普文法庭、勐龙法庭、勐罕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景洪市人民法院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开启法院工作新篇章。

一是坚持法治理想信念,切实抓好法院队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工青妇工作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压实两个责任,强化执纪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二是狠抓办案第一要务,切实服务社会发展。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加强民商事审判,妥善化解经济和民生领域纠纷,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推动执行工作保持高水平运行。缩短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减少案件改判数量。统一案件裁判标准,有效化解长期未结案件。

三是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切实强化民生保障。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诉讼权益。推动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提升便民利民水平。健全阳光透明的司法机制,巩固扩大司法公开优势。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诉前调解工作。优化接受人大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改进法院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相关送达流程,用信息化助力集约送达,进一步提高送达效率。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稳妥推进脱贫攻坚、登革热疫情防控、综治维稳、平安建设、依法治市等重点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切实提升司法公信。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加强审判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整合应用科技智能资源。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及时研究解决审判团队建设、员额法官业绩考评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大力推广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机制应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7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退休25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11.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11.34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59万元,减少2.4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11.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13.8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7.5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13.82万元(本级财力2,006.88万元,执法办案补助73.06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33.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9万元,减少2.4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11.3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1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7.30万元,与上年1596.89万元相比增加30.41万元,增幅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相应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随之增加;项目支出586.52万元,与上年773.45万元相比减少186.93万元,下降24.1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没有纳入2021年年初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257.1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法院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586.5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司法业务经费、办案业务经费及聘用书记员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4.7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4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做实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5.3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3.2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16.5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总额167.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6.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2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1.73万元,较上年减少1.62万元,减少3.0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8万元,较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3.0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次,共计接待98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压减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2.93万元,较上年减少1.02万元,减少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压减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2021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一)诉讼业务经费绩效目标

加强诉讼业务经费保障,确保法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100%在审限内结案,增强法院公信力,促进公平公正;推进法院诉讼业务高速快捷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文件材料送达及时率90%(7天之内);维护提升办公环境,保证办公场所设施齐全,加强办公效率管理,促进法院业务效率及质量双重提高,干警满意度达90%;加强全院司法警察警衔晋升及轮训的实战化训练、保障日常实战化训练顺利开展,确保不发生警务安全事故,警衔晋升合格率达100%,实战训练合格率达100%;提高法院公信力,加强司法公正建设,促进公平,提高诉讼业务判决文书的正确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达98%。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绩效目标

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人才支持,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进一步促进我院民事、刑事、行政、刑执、诉讼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年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人均培训次数至少达到两次,以提高和促进聘用制书记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年度终了,集中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达100%。

(三)服装经费绩效目标

审判制服、警察制服的配备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保障审判机关的规范形象,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关于着装范围的规定,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服装质量达标率达99%,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保证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达90%以上。

(四)司法业务经费绩效目标

严格控制对人民法院业务经费的管理,将司法业务经费用到实处,推进我院司法业务有效开展,提升我院办案水平,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良好运转,保证当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保障必备业务装备及法院审判业务顺利开展;通过业务装备购置更新,提高我院审判效率,降低执法风险,本年采购计划完成率100%,购买设备验收合格率达100%;辅助我院审判、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司法业务执行效率,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案件收结率达80%以上,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电子卷宗制作率100%;结案后3个月内电子卷宗归档率不低于70%;密切关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呈现出的多样化特点,创新司法为民措施,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工作人员满意率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2.38万元,与上年130.53万元相比增加21.85万元,增长16.7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水电费、维修(护)费等有所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日常运转。包括办公经费、水电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费用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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