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9-06 15:09

景洪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和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职责主要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

(3)办理不服本院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裁判的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和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等各类案件的移送工作。

(4)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确有错误的申诉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

(5)指导和监督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6)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接受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司法警察、书记员和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协助州、市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负责本院的纪检、检查工作,接受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

(10)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法庭建设工作。

(11)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把牢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标准,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开展分层次分类别全覆盖的政治轮训,建立党组理论中心组常态化学习机制,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工作。自觉接受政治体检,全力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政治生态、司法生态持续优化。认真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确保党委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力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2、主动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压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面对战大考,坚持党建引领,主动投身防控一线,组织志愿者1200余人次协助社区疫情防控。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大力开展线上立案、缴费、送达等诉讼活动,采用云解纷、远程视频云庭开庭、网络查控系统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在线调解、在线庭审、在线执行,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疫情期间,网上立案573件,网上调解288件,网上开庭审理案件365件,远程视频提讯审理刑事案件485件,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线上委托方式提高执行效率,确保疫情期间执行力度不减。着力化解涉疫情矛盾纠纷,从严从快受理涉疫情案件29件61人,审结26件54人。抓好疫情防控外防输入,不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共受理跨境犯罪案件108件262人,审结105件255人。

2)攻坚扫黑除恶收官之战。紧紧围绕六清工作要求,强力推进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4件149人保护伞案件11,完成“案件清结”,黑恶势力犯罪受到严惩。认真落实打财断血黑财清底”工作要求,判处罚金3047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人,已执行到位1733.15万元,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助力行业清源,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建议11条。

3)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有力惩治各种金融乱象,加强金融审判团队建设,充分发挥民事、刑事、执行等部门在化解金融纠纷、打击金融犯罪、促进规范经营、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优势,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1250件。优化营商环境,司法服务六保六稳,审结商事案件3563件,全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对企业的闲置土地、厂房的处置力度,释放生产要素,建立健全快评、快拍、快变现资产处置制度,提高企业资产变现效率。在淘宝网拍卖96件,成交金额1643.44万元。服务脱贫攻坚战,积极履行定点帮扶责任,安排24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结对帮扶29名贫困户。护航生态文明建设。成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团队,发挥并延伸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破坏森林资源、盗伐、滥伐林木,审结涉林案件76件85人。推进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审结涉及环保的非诉案件4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改进生态环境的司法建议1条。

3、积极履职作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依法严惩各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84件,审结947件,判处罪犯1366人。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故意伤害、强奸、两抢一盗等案件162件197人;保持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高压态势,审结黄赌毒案件38件38人;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381件382人,严厉打击涉及民生类犯罪,审结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和扶贫领域犯罪、职务犯罪等涉民生案件8件9人;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10件13人。贯彻教育、挽救、感化法治方针,审结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11人。

2)妥善审理民商案件,优化环境促进发展。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598件,审结6977件。审结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1253件,更好发挥促进市场秩序规范化的职能;审结农村土地、林业承包、宅基地纠纷等涉农案件42件;审结房地产、建筑工程案件603件,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审结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案件44件,强化民生导向;审结离婚、赡养、抚养关系等家事纠纷案件491件,推进家事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加强调解力度,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2337件。

3)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受理行政案件100件(诉讼案件45件,非诉审查案件55件),审结96件。进一步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主动服务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邀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积极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件。

4)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强化联动制裁失信。以完善长效机制为突破点,巩固提升执行质效。受理执行案件4747件,结案4468件,执行到位标的3.4亿。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9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罚款2.3万元,依法查扣车辆189辆,查封房产278套。依法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和车辆实施布控措施,将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决的1268名自然人、258名法人及其他组织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3099人。

4、参与社会治理,着力践行司法为民

1)诉讼服务便捷化。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形成集约高效的便民服务新格局,共网上立案732件,其中跨域立案98件、易联诉讼服务一体机立案45件、微法院立案194件、云南司法信息网立案106件、云解纷平台立案289件。积极延伸立案服务,将司法服务送到家门口,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完成民商事案件4666件,7301人次的送达件次,有效缓解了送达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职能,三个乡镇法庭共受理案件1047件,审结989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办结司法救助案件3件,依法为生活困难群众和贫困户发放司法救助金11.17万元,缓减免交诉讼费9.03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2)诉源治理多元化。加强枫桥经验的推广与实践,加大案件委派调解的力度和指导,联合州、市司法局开展调解员培训3次,累计培训人员600余人。积极与景洪市司法局建立诉前委派调解机制,当前派驻我院调解员24名,行业调解组织14个,共委托委派调解3278件,成功1085件,司法确认736件,其中网上司法确认679件;打造云上调解室和双语调解室,打通群众诉讼痛点堵点。9月初我院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作为云南省唯一一家连线的基层法院现场汇报了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3)司法公开常态化。一是利用巡回办案,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共巡回审理案件2000余件。到勐龙镇和新曼伞村、曼兵村委会公开庭审跨境违法犯罪等案件,通过阳光司法、模拟法庭,进一步强化边民法律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自觉性。二是采取 “走出去”的方式,不断拓展宣传阵地,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进机关等系列活动,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法律宣传12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参与群众2000余人。三是加强一网二微四平台建设,编发各类稿件145篇,微信公众号发布450篇,推进融媒体建设,与政法委融媒体中心合作完成拍摄法治栏目节目 4期。

5、推进改革创新,提升公正高效司法水平

1)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促进公正公信。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承办案件4132件,结案3910件。加强对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完善对审判流程的监督管理,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67.13天,同比去年减少23.59天。构建全方位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各类案件128件。

2)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实现提档加速。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通过速裁审结民商事案件4549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65.19%。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审结302件,受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建议1053人,占同期审结全部刑事案件人数的77.09%。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优化执行资源配置,推行分段集约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执行案件的执行质效,在案件数同比增加1638件的情况下,执行结案数同比增加1555件。

3)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助力减负增效。依托智能化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智慧管理平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庭审直播等,优化诉讼服务,实现科技助力审判。启动使用诉讼服务终端一体化系统缴费功能,实现了网上交费。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服务法官办案的功能,网上直播庭审2604件,观看人数达77万人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各类裁判文书共15935件。拓宽执行案款的支付方式,开通执行案款微信扫码支付功能,加强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建设,提高法院执行效率。

6、坚持从严治院,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1)加强队伍建设固本强基。一是坚持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把主题党日活动作为增强党性、促进审判的有力抓手,完成党支部换届选举,推进党建和审执工作深度融合。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制定《景洪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强化干警经常性庭审技能、信息技术运用、民法典等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不断提升干警思想政治和业务知识水平。组织党员学习15次142人次,组织部门学习18次,收集部门学习记录65份。选送上级法院或相关部门参训、本地视频参训508人次,组织参加业务专题讲座21次518人次,集中学习840余人次。三是不断提升干警创先争优意识,激发争当先锋模范的新动力,一年来涌现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州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三等功’、个人‘三等功’”“全州法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一批先进典型。

2)加强廉政建设正本清源。坚持严字当头,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廉政党课专题教育和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通报学习。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整治,建立任职回避和零过问承诺制度,杜绝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梳理廉政风险点,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共发布督查通报11期,切实规范干警的思想、行为、作风。

3)加强监督机制建设促公正树公信。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两会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整改反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络,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庭审观摩评议、见证执行7次65人。走访联络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5名,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部办结。认真贯彻监察法,依法接受监察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不断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疑难复杂案件27件,认真办理检察机关向我院发出的检察建议11件。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289件,参审率达86.14%。妥善化解涉诉信访,信访处理率为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人民法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9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在编实有车辆比编制数多的原因是:我院已报废3辆执法执勤用车,由于报废批复文件未下来此3辆车还未下账,实际在编实有车辆为1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3,318.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2.91万元,占总收入的92.30%;其他收入255.40万元,占总收入的7.70%。与上年3,393.04万元对比减少74.72万元,减少率2.2%,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3,30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9.47万元,占总支出的63.83%;项目支出1,195.12万元,占总支出的36.17%;与上年3,260.48万元对比增加44.11万元,增加率1.35%,主要原因是:2020年景洪市财政局拨入-司法机关临聘人员经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09.47万元。与上年2,019.36万元对比增加0.11万元,增长率0.0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63.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6.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67%,人均公用支出3.1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民法院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5.12万元。与上年1,241.12万元对比减少46万元,下降率3.71%,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10.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6%。与上年3,136.11万元对比增加74.74万元,增长率2.38%,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866.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27%。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0.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7.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单位部分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96.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0%。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35万元,支出决算为35.02万元,完成预算的65.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9万元,完成预算的3.5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4.92万元,下降41.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2020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49万元,下降41.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3万元,下降38.5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33万元,占98.04%;公务接待费支出0.69万元,占1.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3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3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送达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6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用于接待上级及各地州法院系统协助办案产生的接待费用及各类公务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人民法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16万元,与上年230.56万元对比增加15.6万元,增长率6.7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景洪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6,565.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7.62万元,固定资产6,287.4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4.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6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51.6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565.03 

277.62 

6287.41 

4007.22 

287.57 

1992.62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7.2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3.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9.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部门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1、12-2、12-3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 境 )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 境 )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