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9-25 16:09

 

目录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和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职责主要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

(3)办理不服本院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裁判的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和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等各类案件的移送工作。

(4)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确有错误的申诉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

(5)指导和监督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6)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接受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司法警察、书记员和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协助州、市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负责本院的纪检、检查工作,接受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

(10)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法庭建设工作。

(11)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年末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 1 个。单位基本性质为行政单位。编制84人,其中行政政法编79人,行政工勤编5人。

机构设置情况:

景洪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20个,含政治处、纪检组(加挂监察室)、民一庭、民二庭、刑一庭、刑二庭、立案庭、审监庭、行政庭、技术科、行装局、办公室、法警大队、人陪办、审管办、速裁庭、执行局、普文法庭、勐龙法庭、勐罕法庭。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80人,其中:在职人员80人,其中公务员76人、工勤人员4人。年末编制人数84人,其中:政法编制79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以来,景洪市人民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悉心指导,市人大的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树立大局意识,狠抓审判执行工作,积极践行为民宗旨,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稳中有进、持续向好。

一、聚焦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019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498件,同比上升11.27%;审执结10539件,同比上升17.43%;结案率91.66%,同比上升4.76%。收结案均创历史新高,新收案件数和结案数首次突破万件。员额法官人均办理案件411件,人均结案376件。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助推平安景洪建设。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250件,同比上升11.61%,审结1176件,同比上升12.54%,结案率94.08%,判处罪犯1416人。

积极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058件,同比上升26.49%,审结6382件,同比上升39.89%,结案率90.42%。

(三)妥善处理行政争议,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共受理行政案件81件,审结68件,结案率83.95%,裁定准予执行25件。

(四)努力破解执行难题,保障群众胜诉权益。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推动执行难从“基本解决”向“切实解决”转变。共受理执行案件3109件,结案2913件。申请标的143527.29万元,执行到位标的33510.93万元,全面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

二、坚持司法为民,不断满足群众需求

(一)强化诉讼服务保障,着力提升服务质量。一是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打造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基地、集散地,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二是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建设。设立景洪市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室,同时在普文、东风、勐罕法庭设立调解工作室,加快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新型解纷模式,当前在册调解员19名。三是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为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今年8月,我院成立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工作领导小组,率先在全州范围内实现了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共办理网上立案27件,自助立案14件,微法院立案14件,跨域立案12件(作为管辖法院9件,作为协作法院3件)。四是积极探索集约送达工作模式。自今年成立集约送达中心以来,集合直接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送达组外出送达、委托公证送达的集约化送达模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送达难”问题,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一是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就地办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现场执行,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二是积极开展法律“七进”活动。落实普法主体责任,先后开展“反家暴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等法治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司法认同和法治信仰,共开展法律“七进”三是妥善化解涉诉信访。坚持诉访分离,认真落实首问接待责任制、日常接访和院长接待制度,零距离倾听群众呼声。四是积极参与全市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开展志愿服务、登革热疫情防控、创建文明城市、依法治市和综治维稳等工作,为提升城市品质贡献力量。五是深化司法公开工作。加强“一网二微四平台”建设,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及文书信息33202件,公开庭审直播4727件。

(三)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全面深化信息化在法院各项工作中的应用,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保障与支撑。

三、深化司法改革,着力提高司法效能

(一)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谁审判谁负责。全面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制,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先行过滤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避免“类案不同判”。

(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在理顺职能、优化分工的基础上,精干设置内设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减少管理层级,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运行质效。制定《景洪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前我院共有内设机构17个,改革后精简到9个(其中审判业务机构7个、司法行政机构2个),实现“大服务、大审判、大监管”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建设过硬法院队伍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司法能力建设。积极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活动,组织干警全面系统学、突出重点学、结合实际学、反复跟进学,通读原文原著、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进行大会交流等,不断增强学习效果。2019年,李昳同志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彭荟同志被评为2019年全省书记员庭审技能竞赛个优秀奖。

(三)狠抓廉政建设,筑牢思想防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两个责任”,抓好“一岗双责”,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等制度,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谈话提醒9人,批评教育2人,通报批评3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对1名法官因拖延办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8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80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我院超编2辆车, 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已封存待报废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3,930,425.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767,076.21元,占总收入的96.5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63,349.34元,占总收入的3.43%。2019年收入合计33,930,425.55元,2018年收入合计31,078,920.50元,比上年增加2,851,505.05,元,增加9.1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767,076.21元,比上年增加2,669,681.83元,增加8.87%;其他收入1,163,349.34元,比上年增加181,823.22元,增加18.5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变动原因:2040501-行政运行增加1,617,118.4元;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增加1,723,567.29元;2080505-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529,247.2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30,756.66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减少60,90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减少98,700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8,200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增加69,2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2,604,760.31元。其中:基本支出20,193,558.62元,占总支出的61.93%;项目支出12,411,201.69元,占总支出的38.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

2019年支出合计32,604,760.31元,2018年支出合计31,815,984.33元,比上年增加788,775.98元,增加2.48%,其中:基本支出20,193,558.62元,比上年增加1,185,291.33元,增加6.24%;项目支出12,411,201.69元,比上年减少396,515.35元,减少3.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193,558.62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11,201.6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6.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9%。与上年对比增加94.5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是司改上划省管,工资提高标准、工资正常晋升及公用经费、收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等项目经费增加。

  1.公共安全(类)支出27,842,541.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7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583.35万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及在职工资等费用)、其他法院支出1200.9万元(服装经费、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款等项目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9,934.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类)支出1,019,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单位部分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59,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35万元,支出决算为599,429.60元,完成预算的112.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8,252.60元,完成预算的173.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177.00元,完成预算的5.7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通过省财政审批同意购入囚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为24.96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52,221.93元,增长9.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39,265.93元,增长68.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187,044元,下降94.3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2019年通过省财政审批同意购入囚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为24.96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8,252.6元,占98.14%;公务接待费支出11,177元,占1.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8,252.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600元,购置车辆1辆。购入7座车囚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8,652.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17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17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包括用于接待上级及各地州法院系统协助办案产生的接待费用及各类公务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5,63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6万,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等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交通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景洪市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47,786,515.34,其中,流动资产2,842,957.82,固定资产60,357,854.04,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在建工程0,无形资产0,其他资产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0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748.65

284.3

6035.78

4007.2

287.57

 

1740.9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7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94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7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由上级部门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人民法院业务费】

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