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及部门决算公开表

作者 :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08-21 16:08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和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职责主要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

3.办理不服本院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裁判的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和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等各类案件的移送工作。

4.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确有错误的申诉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

5.指导和监督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6.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接受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司法警察、书记员和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协助州、市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负责本院的纪检、检查工作,接受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

10.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法庭建设工作。

11.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情况: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共有2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处、纪检组(加挂监察室)、民一庭、民二庭、刑一庭、刑二庭、立案庭、审监庭、行政庭、技术科、行装局、办公室、法警大队、人陪办、审管办、速裁庭、执行局、普文法庭、勐龙法庭、勐罕法庭。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在党组领导下,全院干警共同努力、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公平正义

 2018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0333件(旧存1649件),同比上升11.93%;审执结8975件,同比上升18.37%,结案率86.86%。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120件,审结1045件,结案率93.30%;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580件,审结4562件,结案率81.76%;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1件,审结121件,结案率92.37%;共受理执行案件3502件,执结3247件,结案率92.72%。

 2.推进司法改革,提高整体效能

 正式启动法官员额补选及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套改,完成50名书记员省级转聘,招聘编外人员27名。推进家事审判、繁简分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等重点改革项目。积极引导非诉解决方式,从立案环节推进繁简分流,建立“门诊式”立案分流。明确员额法官每年案件目标任务数,坚持院庭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共审执结案件3888件,占全院结案数43.32%。探索内设机构集约化管理,先试先行整合立案庭和速裁庭,行政装备管理局和技术科合署办公,研究制定《景洪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为2019年3月底前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先行过滤机制,除决定再审的案件外,其他拟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先由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全面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完成办案系统2015法标升级。深入推广和应用“法信”智能化平台,建设完成执行指挥中心及应急调度平台,拓宽执行案款的支付方式,开通执行案款微信扫码支付功能,与工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金融机构等部门沟通协商,达成建设查控网的共识,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减轻法院负担和当事人讼累。

     3.完善为民措施,回应群众期待

   1)司法为民工作。着力打造集司法为民平台、诉调对接平台、信访化解平台、形象展示平台为一体的升级版诉讼服务中心;完善勐罕旅游巡回法庭和告庄旅游巡回审判点在百度地图搜索定位导航功能;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关注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对39起案件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缓交诉讼费48.4954万元。

2)司法服务工作。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行二次繁简分流的裁判格局加强人民调解员参与多元纠纷化解。成立景洪市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室,同时在普文、东风、勐罕人民法庭设立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我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的优势,开启诉调对接新局面。及时处置重大、敏感信访事件,信访处理率为100%,信访办结率为100%。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登革热防控等全市重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切实抓好法治宣传工作,将司法服务工作“下沉”。

3)司法公开工作。搭建庭审直播平台12个,公开直播案件1154件,观看次数23万人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5755份。编发简报等各类材料259篇,被州内外杂志、媒体及网络采用各类稿件244篇,发布微信公众号112期。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736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为87.41%。严格规范司法委托鉴定、评估工作,全年公开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案件230件。

4)人民法庭工作。

     4.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综合能派出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755件,审结683件,结案率90.46%,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结案数14.97%。其中,普文法庭受理案件252件,审结207件,结案率82.14%;勐龙法庭受理案件287件,审结231件,结案率80.49%;勐罕法庭受理案件260件,审结245件,结案率94.23%力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法院重点工作,明确学习重点,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家辅导、组织观摩、研讨交流等方式,深化理论武装,共选送干警外出参训126人次,集中培训800余人次。抓好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到把纪律作风专项整治的成果有效的转化到审判执行工作中来。大力开展示范庭审、优秀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提升案件质量。2018年,我院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集体三等功”,陶润仙法官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能手”,周婉婷同志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书记员”。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两个责任”,抓好“一岗双责”,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等制度。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州法院到西双版纳监狱接受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2018年,我们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各类矛盾愈发突出,社会各种利益互相叠加碰撞,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今年受理数首次破万,基本解决执行难、扫黑除恶等工作任务又紧又重。我们干警在严峻形势和困难挑战下,团结一心,共同奋斗,攻坚破难,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喜人的成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景洪市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人民法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我院超编2辆车, 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已封存待报废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3107.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09.74万元,占总收入的96.8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8.15万元,占总收入的3.16 %。

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675万元,增加28.91%,主要原因2018年工资及公用经费、养老金、医保、公积金比去年增加;收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比去年增加、2018年增拔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270万元。

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423.18万元 ,减少81.17%,主要原因为2018年上划省管第二年,景洪市财政局安排资金相应减少,2018年市财政局拔入司法救助金、职业年金、打击整治破坏森林专项经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执法协助员经费、 2016.7-12人民警察岗位津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3181.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0.83万元,占总支出的59.74%;项目支出1280.77万元,占总支出的40.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36.83万元,增加7.76%,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资提高标准、工资正常晋升及补发2017年改革性补贴、公用经费增加,相应比去年增加。

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85.28万元,增加7.13%。主要原因是2018年收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支出比去年增加83万元,增支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27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5.9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1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工资提高标准、工资正常晋升及补发2017年改革性补贴、公用经费增加,相应比去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80.7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5.2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收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支出比去年增加83万元,增支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27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情况新增办公设备及信息网络设备、专用设备购置,主要2018年新增资产电脑,打印机、执法记录仪、两套民事高清数字化法庭、多媒体视频会议系统、考勤机、多媒体报告厅项目设备、执行指挥中心装备等。

开展工作情况推进家事审判、繁简分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等重点改革项目全面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完成办案系统2015法标升级着力打造集司法为民平台、诉调对接平台、信访化解平台、形象展示平台为一体的升级版诉讼服务中心;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登革热防控等全市重点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1.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0%。与上年对比增加537.1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是司改上划省管第二年,工资提高标准、工资正常晋升及补发2017年改革性补贴、公用经费、收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等项目经费增加,2018年支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270万元,所以2018年支出比2017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686.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421.60万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及在职工资等费用)、其他法院支出1264.41万元(服装经费、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款等项目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8.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单位部分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99.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54.72万元,完成预算的99.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90万元,完成预算的99.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82万元,完成预算的99.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院车辆统一收回由行装处统一安排统一管理,2018年报废1辆执法执勤用车,相应公务用车维护费用减少,故费用比预算数下降;因响应习总书记厉行节约号召,严格执行中央8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接待,节约开支标准,上级部门公务没有公函的不接待,同城公务不接待,故公款接待费用比预算数大幅下降。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30万元,增长4.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29万元,增长0.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1万元,增长11.2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我院现有车辆15辆,其中使用年限达到10年以上需要报废5辆,使用年限达到9年3辆,使用年限达到8年有1辆,使用年限达到7年有2辆,因车辆老化,案件量增大,我院属山区地区,相应维修维护及油费等相应比去年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是因上划省管后,省上检查工作增多、执行攻坚、案件量增大,外地法院到我市办案增多,相应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90万元,占63.78%;公务接待费支出19.82万元,占36.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案件执行、送达等法院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8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8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包括用于接待上级及各地州法院系统协助办案产生的接待费用及各类公务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人民法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9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1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工资提高标准、工资正常晋升及补发2017年改革性补贴、公用经费增加,相应比去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交通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景洪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6355.5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6.42万元,固定资产5929.0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4.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2.7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3.4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6项,账面原值22.7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355.50 

 426.42

5929.07 

3917.74 

262.61 

 

1748.7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由上级部门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人民法院业务费】

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