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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景洪市法院使用表格式判决文书的情况调研

作者 :文钰、尹漓滨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10-31 11:1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2017年3月份以来,景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针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及罪名没有争议等情节较轻案件,开展了使用表格式判决法律文书的试点工作。目前已采用表格式判决文书结案64件,其中危险驾驶31件、故意伤害7件、盗窃12件、贩卖毒品7件、非法占用农用地2件、非法持有毒品4件、非法持有枪支1件。占同期结案数(291件)的比例为21.99%。

一、使用表格式判决文书的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刑事案件逐年升高,案件增多而司法资源未能有效应对,导致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周期过长。为顺应趋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在学习先进法院的基础上,我院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开展的先期尝试,希望在保证案件裁判文书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快审快判快决。

二、表格式判决文书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表格式判决书,就是对案件的审理经过、控辩双方意见及论理部分均予以简化,主要突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意见,并用表格的形式来呈现。相较传统的刑事判决书,表格式判决书内容精炼、说理清晰,增强了可读性。尤其是对于非法律专业的诉讼当事人来说,便于他们了解判决书的内容,强化了司法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表格式判决文书主要适用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刑事速裁的案件。

三、表格式判决文书的特点

一是项目具体,以表格形式罗列。判决书全部由表格构成,所有项目全部分布在相应的表格中,分别有被告人基本信息、辩护人信息、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量刑建议、判决结果、判决理由、法律依据、权利告知等项目,内容精炼、说理清晰、重点突出,一目了然。

二是简案简写,繁简分流。表格式刑事判决书主要针对包括危险驾驶等案件在内的事实清楚,证据明晰,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在速裁程序运行过程中,经过对危险驾驶等部分案件的研究,形成在裁判文书中进一步删除不必要项目,保留主要条目的共识,缩减篇幅,严格保留对案件事实的阐述与说理,通过简案简写,实现繁简分流。

 三是制作便捷,当庭送达。相较传统的刑事判决书,表格式判决书通过“表格式”模板与具体案件信息的结合,法官只需要按照表格列明项目进行填空即可实现文书即时生成,从而实现当庭宣判、当庭送达文书,省去文书送达的在途时间,提升诉讼效率。 通过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真正实现简案简写,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四、使用表格式判决文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使用表格式判决文书开展的深度不够,目前只在判决文书的简化上进行了尝试。但在刑事速裁程序方面简化力度有限,目前仍按照以往的庭审模式进行,与格式的裁判文书并不匹配,导致庭审审判效率提升有限。适用表格式判决文书的案件能否进一步简化或者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环节在当事人在事前签署确认书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不再出示证据,在简化程序的问题上还存在争议。

二是表格式判决文书,仍缺乏进一步的统一规范。在具体的适用范围、简化内容、表格的制作、后期公开等方面还过于笼统,且没有正式的规范文件的公布,容易导致制作文书的杂乱,推广执行的难度增大,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认知度及大众接受度。因为表格式的裁判文书格式不符合网上公开的要求而不能上网公示,影响了相关表格式判决案件的司法公开。

三是表格式判决文书的使用范围还存在较多限制,需进一步开展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的配套工作,提升使用范围。从近期操作上来看,表格式判决仅占同期所结案件的21.99%,大量简易案件还没有使用表格式判决文书。尤其是在刑事速裁工作仍未正式开展的情况下,缺少必要的繁简分流工作,导致案件开庭后由审判员自行决定,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表格式判决文书的使用范围。

五、关于进一步优化使用表格式判决书的思考

表格式判决书大量省略了重复性的表述、类型案件的通用论述、被告人无争议事项的认定和论述等,使得判决书内容精炼、审判基本要素明晰、制作简单、可读性强,可以有效降低司法成本,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是打通“简案快审”的有效务实的方式,尤其适用于速裁类案件。但从我院目前使用情况来看,表格式判决书还存在开展力度不够、缺乏统一规范、使用范围狭窄等问题,仍有进一步扩展的空间。

一是进一步拓展表格式判决书的使用范围。表格式判决由于大量省略了重复性的表述、类型案件的通用论述、被告人无争议事项的认定和论述等,使得其内容精炼、审判要素明晰、制作简单、可读性强,不仅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也尤其适合民事速裁类案件。在我院民事速裁类案件量量大,简化制作裁判文书,可以有效的提升司法审判效率,缓解审判压力。

二是进一步拓展表格式判决文书的使用深度。我院仅停留在简化裁判文书书写的层面上,提升审判效率有限。从使用数量来看,表格式判决也是只占同期所结案件的21.99%,还有一大批符合要求的判决文书并未开展表格式判决。如需提升刑事审判效率,开展刑事速裁工作必然成为应有之意,可以积极借鉴先进法院的经验,先行尝试刑事案件审判前的繁简分流工作,审判中的诉讼程序简化工作,审判后的文书制作、送达的提速工作。

三是进一步规范表格式判决文书的使用标准。表格式判决作为新生事物,缺乏统一的规范,导致目前大众接受程度不高或者存在质疑,简易制作的裁判文书无法在裁判文书公开网上公开等问题。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统一的规范,缺少必要的公信力,还需相关部门进一步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认可、规范、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