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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处理农民纠纷问题

作者 :杨秀芳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11-09 17:11
      我国的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出现了一些情况较为繁杂的纠纷问题,农民纠纷问题就是其中一种。如何正确的处理农民纠纷问题,是小到新农村建设,大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这就需要认真研究当前我国农民纠纷问题的特点和规律,科学把握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妥善处理问题的新机制,以更好的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农民纠纷问题作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不在农民群众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农民群众之间的利益一致性和农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的解决就是一句空话。那么,农民纠纷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预防和处理这些矛盾呢?

    一、农民纠纷问题产生的原因

    在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一系列征地、开发、建设等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农村人员结构倾斜严重,知识水平普遍较低,且其自身对政府、政策的依赖心理以及现行村级管理制度滞后于新农村要求等原因,让农民纠纷问题激增,诸如补偿不到位、城市移民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以及农民工讨薪困难等问题。

    二、如何预防和处理农民纠纷问题

    (一)、建设开发不能以牺牲农民利益为基础,应该建立健全农民保障制度。在现代化进程中,为了顾全大局,免不了要牺牲较小利益去保全较大利益,可是建设开发是断不能以牺牲农民利益为基础的。因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农民群众相较于其他群体,属弱势群体,只有保障到位了,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而正确处理农民纠纷问题,一定要突出一个“减”字,通过减少引发纠纷、激化纠纷的诱因,控制纠纷的发展,才能有效化解纠纷的基点。如1、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保障农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政策和决策的出台可以广泛征求有关专家或者群众代表的意见,让政策更加科学合理;2、拓宽民意表达途径,为农民群众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的渠道。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信访行政机构和有权处理相关问题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工作程序和标准等相关事项;3、建立多渠道解决机制,如信访、司法、行政等。

    (二)、坚持依法律、按政策办事原则,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调处农民纠纷问题,其实就是保护和实现农民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工作,防范和化解农民纠纷问题,要坚持按照法律和政策办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不折不扣的落实;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但又需要的,要抓紧研究完善;不能解决的,要讲道理,做好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涉及司法的问题,若是行政手段调解不成,则应该引导群众到司法部门依法解决,让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做到调判相结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尽快定纷止争。

    (三)、努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尤其是法律意识。现代化社会进程中,由于农村人员结构不均,农村人员的文化知识水平普遍较低,且因为他们对政府及政策的依赖心理相对较重,导致他们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比如,现阶段,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受理的关于农民工讨薪案件的数量有所增长,但纵观案件事实,很多讨薪困难的案件处理起来都相对棘手,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法律意识薄弱,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低,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不注重保留证据以协助自己维权。通常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在久调不决的情况下会建议农民群众走司法诉讼之路,可是在诉讼过程中也有因证据不足而讨薪失败的,这就要求我们农民群众努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尤其是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相关部门也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及法律宣传工作,协助农民群众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工农干部群众的思想素质。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民纠纷问题,化解农民群众之间的矛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农民群众及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鼓励人们树立长远观念、全局观念和奉献意识,使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政策和法律的实施。

   三、结语

   社会在快速发展,社会矛盾也处于一个相对活跃和高发期,现实状态督促着我们必须建立健全矛盾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纠纷解决办法,只有从源头上预防,以政策、法律,思想引导为手段,公平、公开、公正的处理,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解决形式,才有助于更好的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