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法院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4-07-23 16:07

 

景洪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积极探索创新庭审模式,注重审理细节,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作不懈努力。

景洪市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于2002年3月26日成立了未成年人合议庭。2013年1月4日起,未成年人案件由景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审理。2014年上半年,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28件43人,已结21件34人。

创新审理环节。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调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为合议庭成员,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同时,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指定辩护人,上半年共为25件38人指定了辩护人,有效的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注重审理细节。一是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尽量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参加庭审,通过庭审,使父母了解其子女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二是专门开展法庭帮教,让父母、公诉人、辩护人、法官对未成人进行法庭教育。三是对能教育和挽救的对象,量刑时从轻、减轻处罚,对未成年人判处缓刑的,交予社区进行社区矫正,积极与社区沟通,有效帮扶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未成年人的发展走向将直接影响国家的发展速度和前进方向,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决贯彻“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宽严相济,力求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