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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2008年工作报告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5-13 16:05

 

——2009年3月4日在景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景洪市人民法院院长    范文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景洪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8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是我院审判任务最重、面临困难最多的一年。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的权力监督、市政府的关心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服务大局抓审判,围绕公正抓队伍,完善机制抓改革,践行宗旨抓作风,突出重点抓基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依法受理各类案件2413件,审(执)结2271件,同比分别上升26.7%和25.3%,结案率达94.1%,较好地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

(一)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全面履行司法职责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景洪”建设。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强化打击职能,充分发挥威慑作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受理刑事案件372件620人,审结367件609人,同比分别上升20.1%和22.3%,结案率为98.7%。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紧密结合我市社会治安和经济形势,突出打击重点:一是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抢劫、故意伤害、盗窃、滥伐林木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的犯罪,维护了社会秩序,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依法加大惩治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力度,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等案件9件,推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三是切实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一年来,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76件,调解结案46件。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是用好严的一手,对民愤极大、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刑事犯罪,从严打击,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罪犯99人。二是用好宽的一手,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全年共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罪犯277人,其中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222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工作,在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努力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对26名未成年罪犯判处了非监禁刑,有力促进了对未成年犯的改造和挽救工作。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注重发挥调解职能,依法调处各种矛盾纠纷,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610件,审结1562件,同比分别上升37.1%和37.3%。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十六字方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着力在化解矛盾纠纷上下功夫。一是着力解决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的利益纷争,如房地产、物业管理等纠纷案件,确保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二是妥善处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关系和合同权益等民间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高度重视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妥善处理了农资产品质量和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四是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使一大批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避免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增进群众间的团结。全年调解、撤诉结案658件,调解率达42.1%。同时,不断探索创新调解机制,依靠广大基层调解组织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妥善处理行政纠纷,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行政审判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年依法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0件,审结10件,结案率100%。审查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8件,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对审结的行政案件,向有相关部门通报司法审查情况,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大力加强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始终坚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完善执行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意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发挥联动威慑机制的作用,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全年受理执行案件393件(含旧存),执结304件,执结率为77.4%,结案标的1409万元。同时,根据中央、省、州、市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并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相关部门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依法执结了一大批重大、复杂、疑难积案,特别是加大了对赡养、扶养、抚育等案件和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等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共执行积案343件,执结186件,执结标的353.12万元,并及时进行了兑现,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畅通信访渠道,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申诉信访工作紧紧抓住全市信访稳定工作新体制、新机制、新制度的有利契机,全力化解信访案件。一是按照市委的要求,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活动,变被动信访为主动下访。二是坚持解决问题与稳定控制、教育疏导与依法处理相结合。三是充分发挥立案窗口作用,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努力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全年受理涉诉涉法上访案件35件,处理35件,及时做好上访人员的情绪安抚工作,杜绝集体涉诉涉法上访现象的发生,北京奥运会期间实现了辖区内“零进京,零通报”的“双零”目标。2008年,被市委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同时,为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经济确有困难的民事诉讼当事人予以缓、减、免交诉讼费11.8万余元,涉案29件。

(二)高度重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以解放思想大讨论为契机,大力推进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市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在全院认真开展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审判业务工作,采取集中学习、干警自学等不同方式,掀起了解放思想学习活动高潮。通过学习,干警的思想认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更加坚定,更加树立了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团队意识和司法绩效意识,从而真正将解放思想大讨论的成效体现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将法治理念思想落实到实践中。认真组织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努力在解决法院工作如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如何服务全市科学、快速发展的问题上形成共识,广大法官服务大局的使命感、责任感不断增强,行动更加自觉和坚定。

以业务学习培训为途径,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积极组织、鼓励干警参加各种学历教育和培训。全年共有12名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审判业务培训,37人参加市委组织部干教委组织的知识讲座,32名干警参加全市处、科级干部知识考试。同时,还专门组织4名干警到省法院参加2008年全国司法考试统一培训,并全部获得通过。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了我院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司法业务能力。

以严格监督为保障,确保司法队伍廉洁公正。认真组织全院干警学习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继续严格层层签订反腐倡廉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廉政责任人,经常性组织干警观看反腐廉政教育警示片,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同时畅通信访渠道和群众来访,大力抓好社会监督工作,有力的促进了我院司法廉政建设。

(三)稳步推进法院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

一是规范干部管理制度。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一方面从其他政法系统择优选调补充法官不足;一方面加强对年轻干警的教育培训,选派年轻干警到中心法庭锻炼。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选拔、晋升了一批优秀法官。二是创新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设立刑事、民商事行政专业审判委员会,提升了专业理论水平。三是健全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让人民陪审员尽可能地参与审判和执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全年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305件。四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五是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规范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制度和程序。

(四)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的权力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全院干警始终坚持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中央、省、州、市委的决策和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执行监督法和监督条例,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广泛征求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切实抓好整改,进一步促进了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通过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自觉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才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只有坚持司法公正,辨法析理、慎审明断,才能依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只有坚持司法为民,以人为本、便民利民,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只有坚持司法廉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才能不断提高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力;只有坚持司法和谐,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只有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抓班子带队伍,才能不断提高依法履行审判执行的能力。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院在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极少数干警严肃执法意识还不够强,部分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还未能做到很好的有机统一。二是法官制度建设缺少必要的配套机制支持,审判力量不足与高素质人才难进的矛盾依旧突出。三是法院总体装备水平还比较落后,办公现代化水平不高,客观上制约着审判工作效率的提高。四是“两庭”建设滞后,一定程度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寻求各方的支持和帮助,切实加以解决。

 二、2009年的工作安排

2009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以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为工作方针,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抓好审判执行,围绕公正廉洁司法抓好队伍建设,围绕完善体制机制抓好司法改革,围绕实现法院工作整体发展抓好基层基础,为推进科学发展、全力开创景洪跨越式发展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为此,要着力在以下六个方面上下功夫:

一是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上下功夫。继续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更新思想观念,把我们的思想从落后于时代发展要求的意识中解放出来,做到与时俱进;从不符合法院审判规律的观念中解放出来,做到依规而行;从不利于法院发展的习惯思维中解放出来,做到开拓创新;从传统的司法价值观念中解放出来,做到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解决问题,谋划我院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是在依法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上下功夫。积极配合全市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景洪跨越式发展”一系列战略目标,安排部署法院工作。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依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严厉打击涉及农资产品质量案件,切实把发展农村经济、摆脱金融危机、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着力点,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促进和谐,更加注重维护稳定,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在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上下功夫。坚持把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高度的责任感为民执法,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全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我院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市委关于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建立领导责任制、执行部门责任制、执行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点案件实行“五定一包”即: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包案到领导和个人。充分运用现有法律规定,依法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全面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执行难”。加大对涉诉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既从法律层面上解决问题,又从权利救济上给予支持,真正让当事人息诉息访。积极寻求各级部门的帮助和支持,建立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济力度,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让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四是在规范管理、提高审判质效上下功夫。继续推进全市法院特别是派出法庭的规范化管理。规范立案、审理、执行的各个环节,加大公开开庭力度,用公开促进公正;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减少执法中的主观因素和感性认识,增加客观因素和理性认识,用理性确保公正;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加大说理力度,让当事人看得明白,实体处理公正,让当事人输赢皆服;规范审判质效管理,加大对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的评查力度,用质效彰显公正。通过全面规范管理,推动我院工作的科学发展。

五是在提高防腐拒变能力上下功夫。加强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加强全院反腐倡廉教育,创新廉政教育思路;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以进一步规范职务行为、严明职业纪律。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落实违法审判责任终身追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党风廉政责任制深入落实。       

六是在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上下功夫。紧紧依靠市委的坚强领导,进一步健全监督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对派出法庭审判质效和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大局、依法办案的水平;加大派出法庭巡回办案力度,力求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切实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不断增强干警在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能力和调处纠纷能力;加强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改善物质装备,积极寻求多方支持,逐步解决“两庭”建设资金缺口问题,推动法院办公现代化更上一个新的水平。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定职责。我们将始终牢记这一光荣而神圣的使命,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为我市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地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