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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2006年工作报告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4-27 15:04

——2007年2月7日在景洪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景洪市人民法院院长    范文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景洪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06年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一年来工作回顾

2006年,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法律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司法为民”为工作宗旨,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通过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2051件,结案1934件,结案率为94.3%,案件数与上年持平。通过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履行了人民法院在打击犯罪、制裁违法、调处纠纷、维护稳定、保障权益、促进和谐、服务发展方面的职责,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履行刑事审判职责,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一年来,我院共受理刑事案件357件575人,比上年同期案件数增加10件,涉案人数增加2人,同比分别上升2.88和0.3个百分点,审结354件566人,结案率为99.16%。全年判处有期徒刑实刑358人,占全年判处犯罪分子的63.25%,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181名罪行较轻、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缓刑。全年无公诉机关抗诉案件。

积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创建平安景洪。重点打击了盗窃、故意伤害和毁林等三类犯罪行为,三类案件合计228件,占全年刑事案件的63.77%,其中毁林案件31件,同比增加9件,增幅41%,根据州市相关会议精神,从严打击毁林犯罪行为,积极保护我市有限森林资源,已审结30件49人,其中判处实刑32人,极大地震慑和打击了盗伐和滥伐林木的犯罪分子。通过严打整治,普法帮教,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平安景洪”创建工作成效突出,重新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明显下降,全年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8件75人,同比去年53件77人,减少5件2人,案件数下降9个百分点,涉案人数下降3个百分点。审理重新犯罪案件16件18人,同比去年28件31人减少12件13人,重新犯罪率下降41.94%,表明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平安景洪”创建成效显著。

(二)做好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平息诉争,化解矛盾,为营造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92件,比上年同期减少46件,同比下降3.7个百分点,审结1148件,结案率96.13%。一年来,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强案件审限监督和审判质量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调解所具有的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和对抗性弱的特点,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为构建景洪市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坚持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相结合,既充分发挥法院主导作用,又积极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参与个案调解,在全面了解当事人纠纷事实的基础上,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以法释嫌,化解矛盾,平息纷争。2006年,我院共调解结案506件,占已审结民商事诉讼案件1148件的44.07%,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加强行政案件审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全年共受理涉及土地、工商、城建等行政案件11件,均已审结,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28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1件,均已审查完毕。通过行政审判工作,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专项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413件,收案标的1782.75万元,执结345件,结案标的1454.12万元,执结率为83.35%。与去年相比,执行案件减少17件,同比下降3.95%。收、结案标的分别减少29.62万元和72.96万元,同比下降1.63%和4.78%。执行案件呈现出减缓趋向,反映出案件的调解工作成效外,同时体现出近年来加大执行力度,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努力已逐步体现出积极成果,从而使执行工作逐步进入良性循环态势。

在做好新收案件执行工作的同时,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州、市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和领导下,全面启动了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从2006年3月23日开始,集中力量进行分阶段、分小组执行清理,共清理自1992年至2005年中止执行案件1568件,经过集中清理执行,全案执行完毕86件,标的477.72万元;尚在执行过程中1060件;清理后查实确无履行能力或无执行条件的422件,已上报州中院统一在西双版纳报上公示处理;在清理执行过程中,司法拘留10人,罚款2人。通过集中清理工作,认真梳理和执行历史遗留积案,极大地化解了执行工作矛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加强审判监督和信访工作,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司法公正。一年来,我院审查再审非诉案件21件,立案再审7件,对内大力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对外积极接受社会监督,重视信访初访工作,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到有访即接,有诉即理。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和办理回复来信4060余人件(次),办理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批转交办的涉法上访案件15件17人,已将处理结果书面上报有关机关和回告当事人,做到了来访有接待,来信有回音,申诉有结果,从机制上规范接受监督,进而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六)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充分保障困难群体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关注社会困难群体,严格执行司法救助制度,对因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要求赔偿,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受害人实行缓交诉讼费;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抚恤金、养老金、社会保险金以及劳动报酬的,全部或部分免收诉讼费。同时对实行司法救助的案件,特别是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优先立案并加快审理和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05413元,涉案67件,较上年同比增加12件,上升21.82个百分点。

(七)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认真抓好法院队伍建设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

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在上级法院和市委政法委的部署下,认真进行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充分认识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必须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先导,从思想上引导法官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现代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确保审判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院队伍,从而提高打击预防犯罪能力,化解纠纷矛盾能力,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

2、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

抓好学习培训是我们提高工作水平的重要方法和途径,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需要,我院积极组织参加法官岗位培训,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培养高素质专业型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部署安排,我院13名法官和工作人员参加了省法院组织的专项岗位培训,学习领会新出台法律法规精神,交流审判、执行工作经验,同时鼓励法官和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渠道积极提高自身文化素质,还积极开展专题学习、会议学习,专家讲座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努力提高办案能力。

3、加强廉政建设

继续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查处,积极探索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四严格”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年终检查考核。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世界观教育,增强法官的廉洁自律意识。一年来,做到了无枉法裁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重大上访案件、无违纪违法案件、无矛盾激化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事件。

(八)人民陪审员制度稳中求进

通过一年来探索和推行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我们更加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活动具有广泛的社会参与性,已逐步成为法院审判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院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力度,改善陪审员工作环境,为每位人民陪审员征订一份《人民法院报》,以便他们更好的业务学习和了解法院的工作,人民陪审工作已步入正轨。一年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138件(次),极大地提升了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

 

回顾过去,我院在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进展,这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效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景洪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曾给予支持我院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的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仍存在不少困难和一些不容忽视并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少数案件裁判文书质量不高,程序不规范,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二是队伍建设还不完全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现有法官不够,少数法官“司法为民”宗旨意识不强,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三是执行积案极大地影响了执行案件的办理难度,客观上带来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和矛盾隐患;四是审判设施、基础设施建设亟待解决,经费短缺与办案成本过高的矛盾日益突出,当前尤其是审判法庭建设资金还有较大困难;五是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与本职工作之间的矛盾不能充分解决。

二、2007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根据上级法院会议部署,以及中共景洪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2007年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突出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法庭建设四个重点,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文明廉洁法院,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积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平安景洪”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按照这一总体部署,今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刑事审判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集中“严打”与经常性打击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同时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注重刑法威慑犯罪,又注重把罪犯改造成不对抗社会的新人,“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民事审判要坚持“审判人性化”理念,不断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及时审理好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民事案件。行政审判要坚决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慎重处理敏感性强、涉及经济体制改革和群众性纠纷的行政案件。执行工作必须要坚持依法执行和文明执行,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指标要在去年的基础上稳中有升,实现新的突破。

(二)强化“四个意识”,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提高服务发展的能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强化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观念,保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好职能作用;二是强化主题意识,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强化宗旨意识,提高司法为民能力。依法惩治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做到司法保民;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并通过公正、高效司法,做到司法亲民;大力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文明,提高司法质量,做到司法便民;不断完善诉讼调解制度,提高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司法安民。四是强化管理意识,以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完善以法官管理为中心的队伍管理制度,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发挥“五个功能”,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发挥司法服务功能,方便农村群众诉讼,把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通过在审理涉农案件中发现的有关农村稳定、农民权益保护等问题开展调研活动,通过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尽量减少农村群众的诉讼负担;二是充分发挥打击犯罪职能作用,营造和谐稳定的新农村建设环境,确保社会稳定,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三是发挥政策指导功能,落实党的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四是发挥诉讼调解功能,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五是发挥好法治宣传教育功能,以案说法,判案释法,提高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推进我市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

(四)继续开展“六无法院”创建工作

继续开展创建无枉法裁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重大上访案件、无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无矛盾激化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六无法院”活动。继续健全各项内外部审判监督机制,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确保案件质量。

(五)进一步加强“两庭”建设工作,不断改善司法条件

基层法庭是人民法院的窗口,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广、更直接,是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因此,我院将以全国统一开展的标准化基层人民法庭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从规范化建设的长远目标出发,充实人民法庭审判力量,积极争取条件全面落实基层法庭建设经费,着手改建基层法庭审判场所,完善配套办公设备,促进基层法庭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法律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下,积极寻求上级法院指导,发扬艰苦奋斗、与时俱进的精神,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景洪市构建和谐社会和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