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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2006年工作总结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4-27 15:04

 

2006年,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法律监督、市政协民主监督和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司法为民”为工作宗旨,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平安景洪”的创建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任务,为我市社会改革发展、稳定、民族团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2006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审判和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2006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51件,与去年持平,已审结1934件,结案率94.3%。全年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和抚养、扶养、赡养的“三养”案件缓、减、免诉讼费205413元,涉案67件。具体情况是:

(一)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57件575人(其中旧存3件5人),比去年同期案件数增加10件,上升2.88个百分点,涉案人数增加2人,上升0.3个百分点,已审结354件566人,结案率99.16%,未结3件9人。(1)全年受理刑事公诉案件344件553人,审结342件545人,结案率99.42%,收案数与去年同期334件553人相比增加10件,上升3%。(2)全年受理刑事自诉案件13件22人,审结12件21人,结案率92.3%,与去年同期13件20人相比,增加了2人,上升9.09%。

经审理判处有期徒刑实刑358人(其中15年以上2人、10-15年27人、3-10年167人、3年以下162人),判处缓刑181人;拘役20人;免于刑事处罚2人;宣告无罪1人(自诉案件);撤诉13人。

(二)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92件(其中旧存2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46件,下降3.7%,已审结1148件,未结44件,结案率96.31%。

(三)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1件,均已审结,结案率100%,审查行政非诉案件28件,均已审结。             

(四)受理执行案件413件(其中,新收369件,旧存44件),收案标的1782.75万元,执结345件,未结68件,结案标的1454.12万元,执结率83.35%。与去年同期相比,执行案件减少17件,同比下降3.95%,收、结案标的分别减少29.62万元和72.96万元,同比下降1.63%和4.78%。司法拘留25人次。

(五)审查申诉再审案件21件,比去年同期增加6件,指令再审案件7件,比去年同期增加4件,审结5件。审查非诉案件28件。

二、认真行使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各项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1、做好“平安景洪”创建工作。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县(市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04]23号),州委政法委、州综治委《关于开展“平安市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单位”活动的实施办法》、中共景洪市委、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平安乡镇(街道)、社区、村、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景发[2005]11号)文件的要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单位”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平安景洪”活动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工作运作机制,落实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努力把创建“平安景洪”活动工作抓实抓好,我院党组及时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对内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对外结合审判业务,加强延伸工作,增强社会整体防范意识。

一是围绕中心,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创建工作实效性。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继续推进“平安景洪”的创建活动,并积极发挥基层派出中心法庭的职能作用,以案讲法,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活动,切实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二是服务大局,把法制宣传教育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创建工作针对性。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部署和落实各项工作,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当前,针对企业改制、农村土地流转、环境保护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妥善处理民间纠纷和各种社会矛盾。着力提高群众的民主自治能力,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公益事业和社会事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结合形势发展需要,将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列为重点学习内容,广泛进行学习宣传。通过创建“平安景洪”活动的开展,我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社会公信度明显增强,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明显感受到服务意识增强了,审判作风转变了,案件质量提升了。

2、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严惩刑事犯罪活动,积极维护社会秩序。

积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创建平安景洪。及时依法审结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平均10日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案件平均30日内审结。重点审理了盗窃案件、故意伤害案件和毁林案件,三类案件合计228件,占全年刑事案件的63.77%,其中毁林案件31件,同比去年增加9件,增幅41%。通过近年来严打整治,以及大力加强群防群治,普法帮教,维护稳定,平安创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突出,未成年人犯罪明显下降,2006年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8件75人,占全年案件数13.4%,同比去年53件77人,减少5件2人,案件数下降9个百分点,涉案人数下降3个百分点。审理重新犯罪累犯16件18人,同比去年28件31人减少12件13人,重新犯罪率下降41.93%。

3、平息诉争,化解矛盾,做好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

今年以来,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强案件审限监督和审判质量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边疆民族地区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调解具有的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和对抗性弱的特点,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为构建景洪市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坚持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相结合,既充分发挥法院主导作用,又积极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参与个案调解,在全面了解当事人纠纷事实的基础上,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断明是非,以法释嫌,化解矛盾,平息纷争。2006年,我院共调解结案538件,占已结诉讼案件1502件的35.82%,对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4、加强行政案件审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通过行政审判工作,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加大执行力度,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

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注重执行的实际效果。为缓解执行难问题,我院不断强化责任意识,采取“定案件、定期限、定人员、定任务”的方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同时,今年还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州、市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和领导下,于3月23日全面启动了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共清理自1992年至2005年执行积案1568件,并进行分阶段,分小组清理执行,清理后全案执行完毕86件,标的477.72万元;尚在执行过程中1060件;清理后查实确无履行能力或无执行条件的422件,已上报州中院统一在西双版纳报上公示处理;在清理执行过程中,司法拘留10人,罚款2人。通过集中清理工作,认真梳理和执行了历史遗留积案,极大地化解了执行工作矛盾,缓解了执行难状况,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6、规范立案工作,做好来访信访接待。

继续健全立案工作制度,抓好立案窗口建设,从根本上规范立案程序,使立案工作切实做到依法、及时、高效、便捷,注重“司法为民”措施的落实。加强信访工作、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来访认真接待,对群众来信做好登记和分类,对于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需要及时解决的,三日内告知和回复当事人,对于一般来信、来访,十日内回复和告知当事人。今年以来,我院共接待来访群众和办理回复来信4066人件次,办理州法院、州信访局、市人大等上级部门领导批转交办的当事人涉法上访案件15件17人,经申诉复查均已及时处理,并书面答复了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做到妥善处理,真正做到了来访有人接谈、来信有回音、申诉有结果。

7、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办案效率,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针对当前群众比较关注的诉讼难的社会现象,我院继续健全完善审判、执行工作制度,加强案件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范操作程序,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结案审批,并做好案件评查审核。这些措施,有效地确保了办案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从而有效地解决了诉讼难的现象。一年来,快审、快执、快结各类案件,当庭宣判诉讼案件615件,占已审结诉讼案件的40.95%,同时,在确保办案质量情况下,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刑事案件15日内审结105件,民商事案件30日内审结381件,执行案件45日执结121件。

8、认真组织开展好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

自去年下半年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以来,我院继续加强管理力度,提供专门办公室,改善陪审工作环境,落实陪审经费保障和补助,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已步入正轨。2006年全年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138件(其中刑事案件109件,民商事案件16件,行政案件13件),充分应用本职岗位专业知识和社会知识,积极参与各类案件的审理。为提高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水平,我院还从下半年开始为18名人民陪审员征订《人民法院报》。

9、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为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宣传扩大办案社会效果,为创建“平安景洪”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我院积极与电台、电视台、报社和各类法制报刊杂志联系,通过媒体报道案件,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使大家了解法院的办案程序,为判决的最终实现,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下半年开始,在《西双版纳报》上开辟“法官天地”专栏,探讨法学理论,交流司法实践,宣传法律知识,共编发稿件23期。2006年,我院编写各类典型案件和宣传法院各项工作的简报66期,分别报送州法院、市委等23个部门和乡镇,其中被《云南法制报》采编2篇、省高院新闻中心采编2篇、州法院《法院工作简报》采编11期、州内新闻单位(报社、电视台、电台等)采编用稿111余篇,取得了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1、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法院队伍建设。

为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扎实进行,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我院制定了《景洪市人民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并上报州法院和市委政法委监督实施,同时严格要求全院各部门和每位干警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实施方案和下发的学习材料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自2006年6月16日,院党组书记、院长范文忠同志在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大会上作了《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动员报告》,启动教育活动以来,我院认真按照活动方案进行实施,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同时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组织全院深入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章和胡锦涛总书记“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把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思想基础。通过教育活动,每位干警充分认识到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必须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正确的法治理念为先导;必须把加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与提高队伍素质有机结合起来,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院队伍;必须确实提高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了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法院的职能作用。

2、抓好学习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理论学习是我们工作的重要方法和途径,理论水平的提高是我们各项工作取得进展的前提和基础,我院注重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一是积极组织参加法官岗位培训,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培养专家型法官,一年来,13名法官和执行干警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组织的岗位培训。二是积极组织参与科级以上干部培训和知识讲座,院领导带头积极参加全市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科级领导干部专题讲座178人次,丰富知识结构,拓宽工作思路,打牢理论基础,掌握实事动态,加快了中层以上干部队伍的成熟和进步。三是积极鼓励干警参加学习,提高学历层次,有4人完成法学本科和专科学习,1人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还通过专题学习、会议学习、专家讲座等形式组织大家学习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高办案能力,基本做到了无枉法裁判案件,无重大上访案件,无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无矛盾激化事件。

3、加强廉政建设,做好预防监督。

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查处,积极探索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廉政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考核部门和负责人。通过上党课,观看专题教育片、典型案例学习等多种形式做好预防,定期不定期进行诫免谈话,做到警钟长鸣、监督到位,认真教育广大法官和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金钱观,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防得住诱惑,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约束业外活动,建立防腐“隔离带”和“防火墙”。一年来未发生法官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

一是少数案件质量不高,程序不规范,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是队伍建设还不完全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现有法官不够,少数法官“司法为民”宗旨意识不强,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三是执行难仍然严峻,历史积案极大地影响了执行案件的办理难度,客观上带来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和矛盾隐患。

四是审判设施、基础设施建设亟待解决,经费短缺与办案成本过高的矛盾日益突出,当前尤其是审判法庭建设资金还有较大困难。

五是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与本职工作之间的矛盾不能充分解决。

五、2007年的工作目标。

2007年,我院的工作任务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努力提高司法为民的能力,通过审判、执行工作为我市社会主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突出“三个重点”,确保公正高效司法。

一是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强化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观念,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首要任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二是进一步规范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各项审判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为目标,提高法官队伍的职业素养和司法水平。不断加强纪律作风教育,提高广大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建立防止权力被滥用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确保国家司法权的廉洁行使。

2、强化“四个意识”,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提高服务发展的能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握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保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好职能作用。二是强化主题意识,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强化宗旨意识,提高司法为民能力。依法惩治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做到司法保民;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并通过公正、高效司法,做到司法亲民;大力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文明,提高司法质量,做到司法便民;不断完善诉讼调解制度,提高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司法安民。四是强化管理意识,以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完善以法官管理为中心的队伍管理制度,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发挥“五个功能”,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发挥司法服务功能,方便农村群众诉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通过在审理涉农案件中发现的有关农村稳定、农民工权益保护等问题开展调研活动,通过巡回审理,进村、进田间地头就地办案,尽量减少农村群众的诉讼负担。二是充分发挥打击职能作用,营造和谐稳定的新农村建设环境,确保全社会稳定,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三是发挥政策指导功能,落实党的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倾向性的、潜在的或易发的纠纷或矛盾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性的消化处置建议,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四是发挥审判与诉讼调解功能,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五是发挥好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提高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

4、继续开展“六无法院”创建。

继续认真开展创建无枉法裁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重大上访案件、无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无矛盾激化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六无法院”活动。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确保案件质量。

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继续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法律、民主监督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寻求上级法院指导,克服困难,改进不足,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景洪市构建和谐社会和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