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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2004年工作报告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4-26 16:04

——2005年3月14日在景洪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景洪市人民法院院长    李  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景洪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04年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及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04年的工作

过去的一年是我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发展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年里,我院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司法为民”为工作宗旨,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通过全院法官和干警的努力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全年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2028件,结案1953件,结案率为96.30%,收、结案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75件和92件,结案率上升0.99个百分点。通过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履行刑事审判职责,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院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347件525人,比上年同期增加64件80人,审结342件518人,结案率为98.56%。全年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149人,占全年判处犯罪分子的28.77%。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履行刑事审判职责,贯彻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对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我院根据从重从快的原则给予严惩。如发生于州卫校的毕普相抢劫一案,经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以抢劫罪对毕普相判处有期徒刑12年。通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安定的社会局面。

(二)、加强民商事审判,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

2004年,我院共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1135件,比去年同期增加22件,结案1110件,结案率为97.80%。其中调解结案418件,占所审结民商事案件的37.66%。

民商事审判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我院在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注意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市场经济中各种经济成分的合法竞争,推动社会诚信建设,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而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我们积极贯彻调解原则,疏导矛盾,依法化解纠纷,加大诉讼调解力度,使全年近四成的民事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如原告罗德明诉被告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景洪电站工程施工项目部人身损害赔偿案,经过我院积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根据协议规定,被告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原告一次性支付了6万元,做到了案结事了。

(三)、支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我院结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继续拓宽行政案件的审理范围,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涉及交通、城建、工商、土地和旅游等案件9件,均已审结。同时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四)、狠抓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2004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89件,结案344件,结案率为88.43%,结案标的达1212.87万元。全年共司法拘留27人次。

近年来,“执行难”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法院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执行难”问题是由社会各种因素综合造成的,是市场风险在诉讼领域的集中反映。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最终取决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的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2004年,我院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相继制定了各种执行工作制度,这些制度在规范执行工作的同时,缓解了执行难的问题。如在立案和执行阶段要求申请人填报、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可以充分调动当事人参与执行的主动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执行中财产难寻的问题;限制消费制度和财产举报奖励办法的制定,可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执行工作,扩大执行线索的来源范围;停止向申请执行人预收执行费用的规定,可以进一步改善法治环境,提高司法公信度;在执行中强制要求被执行人自己申报财产,告知不申报的法律后果,同时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对故意躲避、阻碍执行的当事人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实现。如发生在勐旺乡的李发旺与叶丛旺、叶节白、陈世友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虽然我院对被执行人做了多次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但三个被执行人仍然拒绝履行法院作出的判决。为了维护国家司法权威,使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得到顺利实施,2004年5月29日,我院在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对该案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并强制将土地移交给申请执行人,从而使该案得到顺利执行。

(五)、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我院在加强信访工作同时,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重视做好信访初访工作,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去年,我院共接待来访群众3755人次,办理各部门批转交办的涉法上访案件15件17人,均已及时处理,并书面答复了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做到妥善处理。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群众反映合理问题3件6人,平息无理上访12件16人。真正做到了来访有接谈、来信有回音、申诉有结果。

(六)、进一步抓好法院队伍建设

我院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公正”的要求,从三个方面切实加强法官和干警队伍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我院认真组织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开展“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司法树形象”教育活动,激发广大法官和干警的工作热情,深入进行“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教育,从思想上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现代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确保审判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

积极参加法官续职培训,努力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培养高素质专业型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部署安排,我院27名法官分两批参加了省法院组织的西部法官培训。通过培训,法官职业道德素质、法律适用能力、驾驭庭审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为今后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我院大力支持全院法官和干警通过各种渠道积极提高自身文化素质。有14名法官和干警通过参加函授班、自考班等成人高等教育渠道提高了自身的学历层次。目前,我院具有大学法律本科学历的法官和干警有37人,占到全院法官和干警的67.73%。

3、加强廉政建设

我院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查处,积极探索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考核。通过上党课、观看反腐警示教育片,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广大法官和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金钱观,做到警钟长鸣,增强法官和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和律师的关系,约束法官业外活动,建立防腐“隔离带”和“防火墙”。2004年,我院无法官和干警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理。

(七)、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2003年底,省高院制定出台了30条司法为民措施,去年,我院围绕这些措施,狠抓落实,以实际行动体现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1、积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我院坚持实行民事、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委托代理、申请回避、举证质证、上诉申诉以及申请执行等诉讼权利;全面推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对当事人诉讼请求不当、超过诉讼时效,不在规定期限内举证等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在立案环节给予提示,避免当事人遭受不必要的诉讼风险;坚持巡回办案,促进普法教育工作。去年,我院在普文镇、勐罕镇和景哈乡等地组织了规模较大的三次巡回办案活动,当地州、市、乡三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广大群众观看了案件审理过程,从而促进了普法工作,宣传了法律知识。

2、全力做好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

我院严格执行司法救助制度,对因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要求赔偿,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受害人实行缓交诉讼费;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抚恤金、养老金、社会保险金以及劳动报酬的,全部或部分免收诉讼费。同时对实行司法救助的案件,特别是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优先立案并加快审理和执行,保障困难群众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全年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57861元,涉案84件。

3、坚持在执法过程中体现司法文明

我院教育法官严格遵守司法礼仪,规范言行举止,充分尊重和维护诉讼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各种权利,严守司法中立。司法警察提解、看押被告人时使用告知词,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在强制执行工作中,对当事人一时的过激行为,坚持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严格规范警灯、警报器和警械具的使用,执行公务时不无故使用警灯、警报器。

回顾过去一年,我们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和不足,离人民群众满意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理念不适应。公正高效、审判独立与法官中立、以及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还未完全树立起来;二是司法体制不适应。各种干扰阻碍司法活动的现象仍然存在,影响了国家的司法权威,损害了法制的统一;三是法官队伍建设不适应。现有法官不够,专家型法官少,少数法官“司法为民”宗旨意识不强,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同时,审判辅助人员如法警严重不足,制约了审判工作的开展;四是物质装备不适应。办案经费短缺,审判法庭和基层派出法庭建设严重滞后,物质装备建设与形势任务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五是执行工作仍是法院工作难点。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是确保法定义务落到实处、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手段。但被执行人难寻、被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变现等困难客观存在。另外,涉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出现抗拒执行的抗法事件,使“执行难”问题的彻底解决任重道远。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克服,并积极寻求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逐步加以解决。

二、2005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全州法院院长会议和中共景洪市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我院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努力提高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司法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这一指导思想,2005年我院将从四个方面推动法院工作。

(一)、强化“五个意识”,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提高服务发展的能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善于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入思考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把握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保证在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体制范围内发挥好职能作用。二是强化主题意识,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对司法规律的认识,树立现代司法理念,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强化改革意识,提高开拓创新能力。不断深化改革,革除一切妨碍和影响审判工作发展进步的陈旧模式,推动审判工作科学、高效运转。四是强化宗旨意识,提高司法为民能力。依法惩治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做到司法保民;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并通过公正、高效司法,做到司法亲民;大力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文明,提高司法质量,做到司法便民;不断完善诉讼调解制度,提高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司法安民。五是强化管理意识,提高审判机关的高效运转能力。以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完善以法官管理为中心的人民法院队伍管理制度,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增强“六个方面的能力”,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按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要求,结合人民法院审判规律和职责,今后一年我院将着重增强以下六个方面的能力。一是增强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二是增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三是增强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四是增强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五是增强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六是增强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

(三)、突出“三个重点”,确保公正高效司法

一是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强化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观念,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加大强制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二是根据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以保障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根本目标,进一步规范审判工作运行机制,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审判制度,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大力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法官法》,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的职业素养和司法水平。不断加强纪律作风教育,提高广大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建立防止权力被滥用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确保国家司法权的廉洁行使。

(四)、创建“六无法院”,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总结“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的经验,认真开展创建无枉法裁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重大上访案件、无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无矛盾激化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六无法院”活动。围绕这一目标,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发挥党员法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狠抓办案质量,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各位代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需要健全的法制和坚强的司法能力作保障。我们深感人民法院的改革任务艰巨、审判任务繁重、人民群众对法院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期望值很高。我院全体法官和干警将在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指引下,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紧紧依靠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发扬艰苦奋斗、勇于拼搏的精神,为构建景洪市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