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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2005年工作总结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4-26 16:04

 

2005年,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法律监督、市政协民主监督和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实施“云岭先锋”工程活动,严格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司法为民”为工作宗旨,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任务,促进了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审判和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2005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51件,比去年同期增加23件,上升1.13%,已结1976件,结案率96.34%。全年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和抚养、扶养、赡养的“三养”案件缓、减、免诉讼费219743元,涉案55件。现将2005年各类案件具体办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47件573人(其中旧存5件7人),与去年同比案件数持平,涉案人数增加48人,上升9.14%,已结344件568人,结案率99.14%,未结3件5人。(1)全年受理刑事公诉案件334件553人,审结332件549人,结案率94.40%,收案数与去年同期316件485人相比增加18件68人,分别上升5.7%和14%。(2)全年受理刑事自诉案件13件20人,审结12件19人,结案率92.31%,收案数与去年同期28件36人相比减少了15件16人,分别下降53.57%和44.44%。经审理判处有期徒刑实刑336人(其中15年以上2人、10-15年25人、3-10年132人、1-3年132人、1年以下45人),判处缓刑183人;拘役15人;免于刑事处罚2人;宣告无罪3人;单处罚金2人;撤诉25人;驳回自诉3人;移送中院处理1人。

(二)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238件(其中旧存2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03件,上升为9.07%,已结1211件,未结27件,结案率97.82%。

(三)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件,均已审结,结案率100%。             

(四)受理执行案件430件(其中,新收385件,旧存45件),收案标的1812.37万元,执结386件,未结44件,结案标的1527.08万元,执结率89.77%。与去年同期相比,执行案件增加41件,同比上升10.54%,收、结案标的分别增加190.5万元和314.21万元,分别上升11.75%和25.91%。全年执行案件司法拘留37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37.04%。

(五)审查申诉再审案件15件,比去年同期减少5件,审理立案指令再审案件3件,与去年持平,审结2件。审查非诉案件7件。

 二、加强队伍建设,为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根本保证。

1、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云岭先锋”工程。

根据《景洪市委关于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我院于上半年在全院党员中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活动,以院党组为核心的党员干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刻剖析、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就存在的问题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做好整改提高,增强了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凝聚力,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增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并以党员队伍为核心,带动了全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抓好省高院制定出台的30条司法为民措施的落实,从而为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了根本保证。开展先进性教育的同时,将实施“云岭先锋”工程与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五好五带头”作为全体干警行为的楷模和目标,全年工作中我院涌现了5名办案超百件的法官,并有20名党员经评议列为“五好五带头”事迹突出党员,3名干警由于成绩突出被中院记三等功一次,刑事审判庭还由于事迹突出被云南省高院、省妇联评定为“巾帼文明示范岗”。

2、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

为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2005)10号文件《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实际制订计划,按集中整改、建章立制、检查考核的步骤,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在广泛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针对全院各部门查找出的问题,认真整改,使司法为民的思想深入到每位干警执法理念中,真正增强了干警规范行为的自觉性,参加全省统一专项整改教育活动考试,全部通过,平均成绩93.57分。

3、抓好学习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加强学习性法院建设。积极参加法官岗位培训,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培养专家型法官,院长以下的6名法官参加省高院组织的岗位培训,了解最新审判、执行工作精神,掌握工作动态。1名法官被云南省高院表彰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结合年轻干部走上中层岗位较多的情况,院领导带头积极参加全市组织的科级领导干部专题讲座98人次,丰富知识结构,拓宽工作思路,打牢理论基础,掌握实事动态,加快了年轻队伍的成熟和进步。积极鼓励干警参加学习,提高学历层次,有8人完成法学本科、专科学习,1人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还通过专题学习、会议学习、专家讲座等形式组织大家学习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高办案能力,经院案件评查小组检查,案件办理质量较去年更上一个新台阶,质量和效率都有所提高,基本做到了无枉法裁判案件,无重大上访案件,无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无矛盾激化事件。

4、加强廉政建设,做好预防监督。

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查处,积极探索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考核部门和负责人。通过上党课,观看反腐警示教育片,开展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季度专题教育、典型案例学习等多种形式做好预防,定期不定期进行诫免谈话,做到警钟长鸣、监督到位,教育广大法官和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金钱观,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防得住诱惑,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约束业外活动,规范与当事人和律师的关系,建立防腐“隔离带”和“防火墙”。

5、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全力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严格执行司法救助制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和“三养”案件,以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缓、减、免诉讼费,保障困难群众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全年缓减免诉讼费近22万元,涉案55件。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积极组织动员送温暖活动。一年来组织向外地受灾法院、“春蕾”女童班、遭受地震海啸袭击的东南亚受灾地区和贫困女大学生陶朝梅等受困群体捐资10150元,退休老法官周新惠同志多年来捐资助学,使4名辍学少年儿童又重返课堂,事迹突出,受到了省妇联的表彰,展现了人民法院法官的形象和风采。

三、严格执行各项法院工作制度。

一年以来,我院继续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抓落实出实效,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规范立案工作,做好来访信访接待。

继续健全“大立案”格局,抓好立案窗口建设,从根本上规范立案程序,使立案工作切实做到依法、及时、高效、便捷,注重“司法为民”措施的落实。加强信访工作、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来访认真接待,对群众来信做好登记和分类,对于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需要及时解决的,三日内告知和回复当事人,对于一般来信、来访,十日内回复和告知当事人。今年以来,我院共接待来访群众4007人次,办理州法院、州信访局、市人大等上级部门领导批转交办的当事人涉法上访案件22件24人,经申诉复查均已及时处理,并书面答复了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做到妥善处理。平息无理上访12件12人。真正做到了来访有人接谈、来信有回音、申诉有结果。

(二)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办案效率,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针对当前群众比较关注的诉讼难的社会现象,我院继续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案件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范各环节操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结案审批,并做好案件评查审核。这些措施,有效地确保了办案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便及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从而有效地解决了诉讼难的现象。一年来,快审快执快结各类案件,当庭宣判诉讼案件748件,占已审结诉讼案件的48.1%,另外刑事案件15日内审结132件,民商事案件30日内审结547件、执行案件45日执结97件。

(三)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积极维护社会秩序。

积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危害人身权利和侵犯财产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创建平安景洪。及时依法审结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做到平均10日内结案,适用普通程序案件平均30日内审结,其中郭美英等五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案情重大,社会影响面广,受理后公开开庭并依法宣判,全案完结仅有28天。积极配合全州治理毁林案件专项执法行动,全年审理滥伐林木案件22件50人,加大打击力度,震慑犯罪分子,取得积极的办案效果。

(四)平息诉争,化解矛盾,做好审判工作。

今年以来,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强案件审限监督和审判质量管理的基础上,我院非常重视案件纠纷调解工作,积极探索改革边疆民族地区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调解具有的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和对抗性弱的特点,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我院坚持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相结合,既充分发挥法院主导作用,又积极邀请有关部门和人员参与个案调解,在全面了解当事人纠纷事实的基础上,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断明是非,以法释嫌,化解矛盾,平息纷争。2005年,我院共调解结案412件,占已结诉讼案件1555件的26.5%,对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加大执行力度,探索执行方法,缓解“执行难”。

1、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

在执行工作当中,把是否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是否最大限度地降低权利实现的成本,是否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作为衡量执行工作是否真正落实司法为民思想的根本标准。坚持依法执行、公正执行、文明执行,努力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把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从而为执行工作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2、加强执行制度建设,以制度保执行。

重视执行制度建设,继续建立健全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执行工作制度、执行工作纪律、执行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审批制度、财产申报制度、限制消费制度、财产举报奖励办法、执行回告制度等。这些制度在规范执行工作的同时,缓解执行难成效显著。

3、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清理历年中止案件。

采取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方法加大执行力度,对有履行条件但故意躲避、阻碍执行的当事人采取司法拘留的措施,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实现。今年以来共司法拘留37人,督促有履行条件的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明确义务。在执行好新收案件同时,对已中止的案件,在发现有新的执行线索时积极恢复执行,今年共恢复执行案件137件,使众多的被执行人放弃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消极思想和侥幸心理。

(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为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宣传扩大办案社会效果,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主动与电台、电视台、报社和各类法制报刊杂志联系,通过媒体报道案件,积极宣传法制知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有条件的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使大家了解法院的办案程序,为判决的最终实现,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2005年,我院编写各类典型案件和宣传法院各项工作的简报88期,分别送阅州法院、市委等23个部门和乡镇共计3000余份,其中被《人民法院报》采编2篇、省高院新闻中心采编2篇、州法院《法院工作简报》采编10期、市政法委《景洪政法》采编2期;州内新闻单位(报社、电视台、电台等)采编用稿150余篇。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一)、司法体制不适应。各种干扰阻碍司法活动的现象仍然存在,影响了国家的司法权威,损害了法制的统一。

(二)、法官队伍建设不适应。现有法官不够,专家型法官少,同时法官业务仍需提高,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三)、执行工作仍是法院工作难点。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是确保法定义务落到实处、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手段。但被执行人难寻、被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变现等困难客观存在。另外,涉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出现抗拒执行的抗法事件。

(四)、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1、目前规划的审判法庭大楼面积不足,与上级法院核定标准及实际发展情况不相适应。现市政府制订的搬迁方案中审判法庭大楼面积为4960平方米(2003年申报标准),从近两年我院受理案件及办理相关工作情况来看,较难满足法院发展规划及今后较近一段时期的需求,大楼内除开庭使用的审判法庭2000余平方米之外,就仅仅剩下不到3000平方米的办公区面积,与功能齐全、适度超前的建设原则也不相符合。目前,按最高人民法院、建设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批准发布〈人民法庭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259号文件规定,我院新建审判法庭要求达到二类标准,面积在7320-8220平方米。

2、基层法庭建设滞后。我院普文法庭和勐龙法庭都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审判用房功能不足,与审判执行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况。但目前勐龙镇小城镇规划将占用部分法庭土地,如无足够土地面积,标准法庭建设也将不能进行。

(五)、政法经费紧缺。主要表现在:

1、业务经费严重不足。作为州府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我院承办了大量的一审案件,办案成本高,造成经费紧缺。

2、车辆燃修费不足。相当部分案件为山区、半山区案件,办案过程中车辆使用频率高,我院车辆车况老化,路况及油价情况更加大了车辆燃修费短缺情况。

3、各项专项经费未能保障。一是执行工作经费。我院严格执行上级法院有关文件精神,自2004年7月1日起停止预收执行费,但预拨执行工作经费至今未能到位。为了保证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只能挤占其他资金垫付执行费用,在本来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使经费缺口加大。二是新招司法警察经费。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景机编发(2005)7号]文件批准,2005年7月份我院在2004年退伍转业军人中公开招考招录5名司法警察,经费至今尚未到位。三是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我院上半年已完成19名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工作。现人民陪审员已上岗进行案件审判工作陪审案件74件案件,但该项经费至今未得到解决。

六、2006年的工作目标。

2006年,我院的工作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努力提高法院司法为民的能力,通过审判、执行工作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五个意识”,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提高服务发展的能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握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保证在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体制范围内发挥好职能作用。二是强化主题意识,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对司法规律的认识,树立现代司法理念,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强化改革意识,提高开拓创新能力。推动审判工作科学、高效运转。四是强化宗旨意识,提高司法为民能力。依法惩治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做到司法保民;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并通过公正、高效司法,做到司法亲民;大力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文明,提高司法质量,做到司法便民;不断完善诉讼调解制度,提高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司法安民。五是强化管理意识,以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完善以法官管理为中心的人民法院队伍管理制度,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增强“六个方面的能力”,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按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要求,结合人民法院审判规律和职责,今后一年我院将着重增强以下六个方面的能力。一是增强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二是增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三是增强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四是增强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五是增强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六是增强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

(三)、突出“三个重点”,确保公正高效司法

一是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强化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观念,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首要任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加大强制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二是进一步规范审判工作运行机制,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审判制度,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大力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法官法》,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的职业素养和司法水平。不断加强纪律作风教育,提高广大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建立防止权力被滥用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确保国家司法权的廉洁行使。

(四)、继续开展“六无法院”创建

总结“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教育活动的经验,认真开展创建无枉法裁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重大上访案件、无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无矛盾激化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六无法院”活动。围绕这一目标,继续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发挥党员法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