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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2003年工作报告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4-26 16:04

 

——2004年3月14日在政协景洪市三届第二次会议上

景洪市人民法院院长    李  坤

 

各位委员:

我代表景洪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03年工作情况,请各位委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03年,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法律监督、市政协民主监督和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法院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司法为民”为工作宗旨,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一年来,共依法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再审等各类案件1962件,结案1870件,结案率达95.31%。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179人件次。

2003年工作情况

一、以“公正效率”为主题,抓好审判执行工作。

1、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打击犯罪、制裁违法”的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贯彻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依法文明办案。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83件445人,分别比去年增加10件和36人,审结280件441人,结案率为98.94%。在审理刑事案件中,我们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169人,占全年判处犯罪分子的42.46%,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

2、公正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共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1113件,结案1090件,结案率为97.93%。办案中,我们注重疏导矛盾,排解纠纷,全年调解或经调解撤诉结案496件,占所审结民商事案件的45.5%。按照市场经济规则,严格确定合同效力,区分合同责任,制裁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我们始终注意充分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人群和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引导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公德和家庭伦理道德。

3、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行政案件,我们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注重对实体处理和程序审查并重,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共办理涉及公安、工商、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7件。通过行政审判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同时,对经审理认定合法行政行为予以坚决支持,从而真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健全措施,加大力度,认真开展执行工作。2003年共受理执行案件521件,结案446件,结案率为85.6%,结案标的达2282.93万元。“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难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我院给予高度重视,加大执行力度,一是充实执行力量,优先配置车辆等硬件设施,为执行工作夯实基础;二是规范健全执行工作制度,将执行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提升为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司法评估鉴定、拍卖管理制度》、《执行回告制度》、《债权凭证制度》、《财产申报制度》、《限制消费制度》、《财产举报制度》、《执行工作量化制度》等,使执行时限得到严格遵守,执行风险责任得以向申请人充分告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得以充分体现,执行全过程更加透明化;三是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被执行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对有条件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阻挠、干扰、抗拒执行的当事人,采取拘传、司法拘留等限制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2003年共司法拘留46人次,对1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5、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院认真执行审限规定,全年审结的1870件案件未发生一起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情况。我们还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对抚养、扶养、赡养的“三养”案件和追索劳动报酬、人身伤害赔偿等类型案件的经济困难当事人,实行缓减免诉讼费253844元,涉及案件76件,使下岗职工、残疾人、民政低保人群和农村扶贫对象等经济困难的群众,更好地利用诉讼武器保护权益。为涉嫌刑事犯罪的35名未成年人指派委托律师,有效地保护了他们依法享有的相关权益。认真执行上级法院提出的“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的9件实事,在院内显著位置公示各种规定和进行诉讼的指导性材料,使群众全面了解法院工作程序,从而更好地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以领导班子建设为核心,抓好法院队伍建设。

一是认真开展院党组领导班子建设,发挥政治上、思想上、业务上的表率和带头作用,形成团结、民主、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二是以培养高素质专业型法官为目标,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在全省法官统一培训考核中,完成了12名法官的晋职、续职培训和10名在职法官的专项培训,注重提高政治素质和学历层次,现在职干警中党员30人,占全院干警人数的54.55%,法律大专以上50人,占全院干警人数的90.91%。三是严格防范《法官法》规定的“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注重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建设,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量化,做好考核,警示自律,防微杜渐,使“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防范于未然。

三、以规范制度建设为保障,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

“公正与效率”是司法机关的工作宗旨,更是人民法院恒久不变的工作主题。我院严格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财产保全制度》、《司法评估鉴定、拍卖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力争使各项工作依法做到规范化、合理化、高效化。全年15日内审结刑事案件113件,占审结刑事案件的40.36%;30日内审结民商事案件442件,占审结民事案件的40.55%;45日内执结执行案件79件,占执结案件的17.71%。全年保全案件67件,涉案标的512.28万元,均在48小时内完成,无一件超期情况发生。去年下半年以来,对外委托司法评估50件,拍卖24件,均做到周期短,程序明,为案件实体处理提供了扎实充分的依据。

当前形势下法院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法院对矛盾纠纷终局裁判的地位和作用就越显得重要,人们对人民法院依法疏导、依法调节、平等保护、公正裁判的要求就越强烈,这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好审判权,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与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为:一是司法理念不适应。公正高效、审判独立与法官中立、以及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还未完全树立起来;二是司法体制不适应。对司法活动的干扰仍然存在,影响了国家的司法权威,损害了法制的统一;三是法官队伍建设不适应。现有法官不够,专家型法官少,少数法官“司法为民”宗旨意识不强,知识更新速度慢,驾驭审判活动能力差,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同时,审判辅助人员如法警、书记员严重不足,制约了审判工作的发展;四是物质装备不适应。审判法庭和基层派出法庭建设严重滞后,物质装备建设与形势任务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五是执行工作仍是法院工作难点。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是确保法定义务落到实处、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手段。但被执行人难寻、被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变现等困难客观存在,涉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出现抗拒执行的抗法事件,使“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上述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逐步克服解决。

今年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

今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贯彻“司法为民”措施的重要一年。我院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服务宗旨,稳步推进法院改革和法官职业化建设,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为景洪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在这一指导思想下,结合上级人民法院和市委的部署,我院今年工作基本思路是:围绕一个主题,突出三个重点,深化四个保证,做好八项工作。

一、继续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依法行使审判职能,抓好审判和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司法公正的神圣职责,审判活动中程序是否合法,实体处理是否公正,都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可以说,公正司法是法院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而提高效率是司法公正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能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身就是不公正的行为。因此,我们要将司法公正的要求和措施贯彻到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中去,进一步增强公正意识和效率意识。围绕这一主题,工作中突出以下三个重点。

一是依法严惩各类不法行为,为全市发展营造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严重犯罪分子严惩不贷,从重从快判处;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要依法从宽处理;对罪刑较轻,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的,依法宣告缓刑。要妥善审理土地承包、各种建设施工拆迁等引发的民事纠纷,高度重视群体性纠纷以及矛盾容易激化案件,注重诉讼调解工作,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对抗性。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治安防范、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二是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促进基本经济制度完善,依法审理好各种金融纠纷案件,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债权,保障金融安全提供司法保障。要依法保护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充分适用财产刑等刑罚手段,不让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行为非法牟利;要通过民商事审判活动,制裁违约失信行为,维护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三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高度重视涉及“三农”问题的案件审理,打击和制裁坑农、害农行为,依法保护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城市下岗职工,农村扶贫对象、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继续加大司法救助措施。执行工作则继续贯彻中共中央中发(1999)11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关于切实解决法律文书“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在措施上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完善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和执行救济途径;从权力运行机制上保证执行公正,提高执行效率;在执行环境上继续争取更广泛社会关注和支持,使执行工作有更大突破。

二、强化四个保证,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的宪法原则,是搞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要通过党委的坚强领导,树立司法权威,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从而使人民法院切实维护好社会的公正和正义。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思想保证。司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内涵所在,也是人民法院必须高度统一的执法思想。今年,我院将把以司法为民为主题的学习教育,作为工作中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开展学习讨论,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组织保证。坚持从严治院,抓班子带队伍,抓培训提素质。今年重点是抓好庭审观摩活动,推行法槌、法袍使用,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和水平。廉政建设上要以强化纪律和内部监督为主,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对违法违纪坚决惩处,决不姑息迁就。以廉洁、公正、高效的行为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度。

以规范管理为重点深化法院内部改革,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动力保证。严格按照审判运行管理和司法行政管理的规律,在去年基础上继续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同时抓好审判改革,认真落实最高法院改革总要求。

三、做好八项工作,牢固树立司法权威,开创良好执法环境。

一是开展“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教育每个法官牢记“我代表人民法院”,从我做起,将法院形象落实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二是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抓好立案窗口建设,设便民服务台,做好诉讼指导和服务。对涉及拖欠农民民工工资、工程款的热点问题要及时立案受理,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三是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发挥出调解具有的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和对抗性弱的特点,积极探索改革民族地区调解制度,提高调解结案率;四是建立法官与律师的隔离带,杜绝法官与律师的非正常关系;五是在去年已杜绝“超审限”和“超期羁押”的基础上,健全完善预防机制,提高司法效率;六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严格实行信访工作督办制,做到耐心接待、认真查办、如期答复;七是重视宣传工作。要充分应用案情通报、工作简报、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形式,以宣传法院工作、提升法院形象为重点,切实加强法院司法宣传力度;八是争取执行工作在去年基础上有更大突破。

 

各位委员,人民法院正处于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法院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法律监督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求真务实,努力工作,为我市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