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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2004年工作总结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4-26 15:04

 

2004年,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法律监督、市政协民主监督和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司法为民”为工作宗旨,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任务,促进了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

 一、审判和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2004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2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66件,增幅为3.36%,已结1953件,结案率96.30%。全年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和抚养、扶养、赡养的“三养”案件缓、减、免诉讼费257861元,涉案84件。现将2004年各类案件具体审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47件525人(其中旧存3件4人),比去年同期增加64件80人,增幅为22.61%,已结342件518人,结案率98.56%,未结5件7人。(1)全年受理刑事公诉案件316件485人,审结315件484人,结案率99.68%,收案数量与去年同期265件412人相比增加51件73人,涉案人数增幅为17.72%。(2)全年受理刑事自诉案件28件36人,审结24件30人,结案率86%,与去年同期18件33人相比增加了10件3人。

(二)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35件(其中旧存23件),比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2件,增幅为1.98%,已结1110件,未结25件,结案率97.80%。

(三)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件,均已审结,结案率100%。             

(四)受理诉讼执行案件389件(其中,新收323件,旧存66件),收案标的1621.87万元,执结344件,未结45件,结案标的1212.87万元,执结率88.43%。与去年同期相比,诉讼执行案件减少123件,下降24.02%,收、结案标的分别减少1170.77万元和1082.73万元,分别下降41.92%和47.16%。全年诉讼案件司法拘留27人次。

(五)审查申诉再审案件20件,比去年同期减少1件,审理立案指令再审案件3件,比去年同期减少3件,再审案件已全部审结。审查非诉案件5件,办理督促程序案件125件,均已办结。

 二、各项法院工作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

 2004年,我院的各项工作之所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主要原因是狠抓制度落实,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立案工作方面。

 积极树立大立案观念,抓好立案窗口建设,从根本上规范立案程序,使立案工作切实做到依法、及时、高效、便捷,使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都能及时立案。同时,狠抓“司法为民”措施的落实。如加强信访工作、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来访认真接待,对群众来信做好登记和分类,对于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需要及时解决的,三日内告知和回复当事人,对于一般来信、来访,十日内回复和告知当事人。今年以来,我院共接待来访群众3755人次,办理州法院、州信访局、市人大等上级部门领导批转交办的蒋中华等当事人涉法上访案件15件17人,经申诉复查均已及时处理,并书面答复了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做到妥善处理。我院审判监督庭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群众反映合理问题3件6人,平息无理上访12件16人。真正做到了来访有人接谈、来信有回音、申诉有结果。

(二)审判工作方面。

今年以来,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强案件审限监督和审判质量管理的基础上,我院非常重视案件纠纷调解工作,把庭前调解制度作为法院工作十分重要的内容常抓不懈,积极探索改革边疆民族地区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调解具有的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和对抗性弱的特点,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我院坚持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相结合,既充分发挥法院主导作用,又积极邀请有关部门和人员参与个案调解,在全面了解当事人纠纷事实的基础上,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断明是非,以法释嫌,化解矛盾,平息纷争。2004年,我院共调解结案533件,占已结案件量的27.29%,比去年同期增加264件,增幅为98.14%,对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执行工作方面。

1、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

 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执行是当事人能否真正实现自己权益的最后一道关,这就要求我们要恤民情、体民意、解民忧。因此,在执行工作当中,我们要求全体执行人员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要把是否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是否最大限度地降低权利实现的成本,是否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作为衡量执行工作是否真正落实司法为民思想的根本标准;坚持依法执行、公正执行、文明执行,努力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把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使干警懂得执行的目的和意义,从而为执行工作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2、加强执行制度建设,以制度保执行。

我院重视执行制度建设,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执行局工作制度、执行工作纪律、执行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审批制度、财产申报制度、限制消费制度、财产举报奖励办法、执行回告制度等。这些制度在规范执行工作的同时,也可解决一些执行难的问题。如在立案阶段就要求申请人填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把法院的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积极调动当事人参与执行的积极性,要求申请人在执行中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时,在执行中强制要求被执行人自己申报财产,告知不申报的法律后果。这样,可以解决执行中财产难寻的问题。限制消费制度和财产举报奖励办法,可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执行工作,扩大执行线索的来源范围,如把部分被执行人名单在本院公告栏面向社会公布,寻找执行线索。

3、加强审判阶段的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为减轻执行工作的压力,防止当事人双方矛盾激化,我院在审判阶段就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自觉履行。因此,到目前为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数和收案标的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4.02%和41.92%,这充分说明了调解工作取得很大成效,同时也为强制执行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得到有效化解。

4、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清理历年中止案件。

我院在执行过程中,积极采取各种强制措施来确保执行工作的完成。对有钱、有物的当事人,采取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方法,对故意躲避、阻碍执行的当事人采取司法拘留的措施,从而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实现。今年以来共司法拘留27人,特别是采取强有力措施执结了小街乡曼别村的故意伤害赔偿案,勐旺乡的土地承包纠纷案,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的影响。

在执行好新收案件同时,对过去中止的案件,发现有新的执行线索时,积极恢复执行,今年共恢复执行案件104件,执结标的391万元,从而使众多的被执行人放弃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消极思想和侥幸心理。

5、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为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安排专人负责执行宣传工作。主动与电台、电视台、报社和各类法制报刊杂志联系,通过以上媒体积极宣传法制知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对一些典型案件,到发案地开庭,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使大家了解法院的审判程序,明白法院裁判的权威性,从而使法院的判决得到大家的认可,为判决的最终实现,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2004年,我院编写关于各类典型案件审理和执行情况的简报80期,分别送阅州法院、市委等23个部门和乡镇共计2932份,其中州法院《法院工作简报》采编8期,市政法委《景洪政法》采编1期;州报社“举案说法”栏目、州电视台和市电视台法制宣传栏目采编我院法制宣传供稿共计88篇。

三、巡回开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我院十分重视巡回开庭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多次到各乡镇就地办案并当庭宣判。其中,比较大的有普文镇合同纠纷案件、勐罕镇借款纠纷案件和景哈乡土地纠纷案件。5月27日,在普文镇开庭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邀请了市人大领导、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和州、市、乡三级人大代表68人参加了旁听;6月18日,在勐罕镇开庭审理的一起借款纠纷案件,有勐罕镇州、市、镇三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等109人参加了旁听;9月23日,在景哈乡开庭审理的一起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邀请了景哈乡党委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和州、市、乡人大代表51人参加了旁听。几次较大规模的巡回开庭也吸引了附近近万名群众观看旁听,从而促进了普法工作,宣传了诉讼知识。

四、以领导班子为核心的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三观”学习教育活动,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创造力,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领导作用。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指针和行动纲领。我院领导班子通过自学、党组中心组学习、参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班和轮训班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开展“三观”学习教育活动,并把深入系统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武装头脑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二)积极参加西部法官培训,努力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

为培养高素质专业型法官,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部署安排,7月8日至12日和8月28日至9月1日,我院27名法官分两批参加了州法院组织的西部法官培训。通过培训,法官职业道德素质、法律适用能力、驾驭庭审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为今后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另外,我院还积极鼓励干警通过各种渠道提高自身学历层次,今年,我院有14名干警通过参加函授班、自考班等成人教育渠道提高了自身的学历层次。目前,我院具有大学法律本科学历的干警有37人,占到全院干警的67.73%,营造出良好的学习风气。在2004年度国家司法统一考试中,我院有1名干警顺利通过。

(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

按照市纪委的要求,结合“云岭先锋”工程的实施,我院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法院审判工作的全过程。一是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建立责任追究问责制。我院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院”的方针,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审判作风,严肃审判纪律。对于违反廉政规定、违法办案人员将严格纠办。二是通过上党课、观看李嘉廷等反腐败警示教育片,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金钱观,让警钟长鸣。三是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的落实,院党组与各局、庭、室、队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量化标准,严格考核,使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整个法院工作中。

五、当前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司法理念不适应。公正高效、审判独立与法官中立、以及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还未完全树立起来;二是司法体制不适应。对司法活动的干扰仍然存在,影响了国家的司法权威,损害了法制的统一;三是法官队伍建设不适应。现有法官不够,专家型法官少,极少数法官“司法为民”宗旨意识不强,知识更新速度慢,驾驭审判活动能力差,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同时,审判辅助人员如法警、书记员严重不足,制约了审判工作的发展;四是物质装备不适应。审判法庭和基层派出法庭建设严重滞后,物质装备建设与形势任务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五是执行工作仍是法院工作难点。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是确保法定义务落到实处、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手段。但被执行人难寻、被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变现等困难客观存在,涉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出现抗拒执行的抗法事件,使“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六、2005年的工作目标。

2005年,我院的工作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努力提高法院司法为民的能力,通过审判工作为我市改革开放建设保驾护航。

(一)强化“四个”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法官队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今后一年,我院全体干警要强化“四个意识”。一是强化职责意识,确保司法公正;二是强化审限意识,提高司法效率;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弘扬司法文明;四是强化形象意识,改进司法作风。

(二)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为落实好司法为民要求,今后一年,我院将努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院领导班子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抓好教育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抓好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和权力观;三是抓好制度建设,加强管理工作,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已建立的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四是抓好物质装备建设,加强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