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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2002年工作报告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4-26 15:04

 

——2003年3月16日在景洪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景洪市人民法院院长   李  坤

 

各位代表:

我代表景洪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五年的主要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1998年以来,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人民法院工作主题,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较好地完成了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任务。五年来,共依法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再审等各类案件11778件,审结11649件,结案率达98.9%,分别比前五年上升67.59%、71.01%和1.97%。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6283人次,比前五年增加301.33%。

 

    一、五年来审判工作回顾

1998年以来的五年,是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突飞猛进的五年,是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五年。我院牢牢地把握审判工作的政治方向,勇于探索,扎实工作,提高素质,保障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任务。

(一)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是人民法院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审判工作。五年来,我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针对我市治安情况和犯罪特点,采取集中严打和专项整治等多种形式,加大打击力度,保障社会稳定。共依法受理刑事案件1177件1649人(含自诉案件105件165人),审结1174件1646人,比前五年收案882件1398人,审结880件1394人,收结案分别上升33.45%和33.41%。共判处罪犯1463人,其中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04人,3至10年有期徒刑424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495人,缓刑409人,拘役、管制17人,免予刑事处分14人。宣告无罪27人,其中公诉案件10人,自诉案件17人,撤诉、调解处理和裁定驳回起诉处理156人。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审结该类犯罪916件,判处犯罪分子1227人,从重从快惩处杀人、抢劫、绑架、强奸、抢夺等严重刑事犯罪以及盗窃、故意伤害等多发性社会治安犯罪。特别是2001年中央作出“严打”整治的重大部署以来,我院认真贯彻执行严打方针,努力扩大办案社会效果。如蒋顺兵绑架儿童勒索钱财一案,性质恶劣,影响较坏,我院受理后立即排期开庭,庭审查清事实后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充分运用包括财产刑在内的各种刑罚手段,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五年来共审结非法经营、金融诈骗、持有出售伪造货币、非法集资、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案件129件,判处犯罪分子205人。

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五年来审结此类案件64件,判处犯罪分子92人。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坚决依法打击毒品犯罪。五年来审结走私、贩卖毒品案件16件,判处犯罪分子26人。

在刑事审判中,我院始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正确适用“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无罪推定”原则,对犯罪分子该严则严,宜宽则宽,做到严之有理、严之有据、严之适度。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巡回办案、到案发地开庭、召开宣判大会、编发审判快讯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扩大办案效果。五年来共召开宣判大会10余次,旁听群众3万余人。针对犯罪低龄化的趋势,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2001年成立未成年犯罪合议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二)依法调节民事法律关系,妥善处理民事纠纷。

五年来共依法受理各类民事案件6520件,审结6492件,结案率99.57%。比前五年受理案件2974件,审结2961件分别增加119.23%和119.25%。民事案件涉案标的金额8958.1万元。通过民事审判,对促进社会稳定和进步,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依法调节婚姻家庭关系。五年来共审理离婚、抚养、扶养、赡养、继承、解除同居关系等婚姻家庭类案件1344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20.7%。针对这类案件特点,审理中我院加强教育疏导、化解矛盾,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财产关系,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公德和家庭伦理道德。

认真做好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五年来共依法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合同、山林土地纠纷以及农村金融借贷纠纷490件。审理中我们坚持从维护民族团结大局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诉讼过程中尽量减少农民的诉累,尽量为农民提供方便,从而有力的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

审理好各种人身权纠纷案件。五年共依法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以及名誉权等各类涉及人身权纠纷案件420件,确实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

坚持“着重调解”原则,及时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五年来调解审结民事案件2251件,占民事案件总数34.67%,疏通矛盾,庭外和解后,原告人申请撤诉1759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25.34%。由于我院注重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及时妥善处理民间纠纷,将其依法及时化解,正确疏导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

 

(三)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程序,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五年来共办理涉及公安、工商、旅游、质量监督、土地、林业、交通、卫生等领域的行政诉讼案件57件。并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官民矛盾”,群众对法院有较高的期望值,案件往往也具有一定代表性,反映出一些社会焦点、热点问题。我院通过审判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保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合法行政行为予以坚决支持,保证政令畅通,维护执法严肃性。

 

(四)大力加强执行工作。

执行工作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权利义务的实现和履行,经过五年来不懈努力,我院执行工作局面有所好转,已开始步入执行积案逐年减少的良性循环中。五年来共执结案件3026件,结案标的金额7935.6万元,分别比前五年执结案件729件增加315.09%,结案标的1278.73万元增加520.58%。

加强执行机构建设。为适应执行工作新机制的需要,2001年我院设立执行局,内设执行裁判庭和强制执行科,加强人员力量,调整和充实执行队伍,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健全执行工作制度。首先,牢固树立执行程序公正的观念,严把程序关,将执行裁判和强制执行分立,用法律和制度去规范执行程序。其次是加强执行说理,执行中告知申请人其自身应承担的民事交易风险责任,并负有及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义务,对被执行人则督促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最后还做好执行回告制度,尤其对未能执结案件,及时回告并说明未能执结的原因及法律规定,有效地减少了上访人数。

改进执行工作方法。除通常采取的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方式,还注重适用拘传、搜查、拘留等措施,以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在执行工作中,积极探索和推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被执行人债务公告、被执行财产举报、债权凭证等制度,有效地使申请人的法定权益得到实现。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抓住机遇大力推进执行工作。在中共中央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推动下,应用各种宣传途径,营造执行舆论声势,集中人力物力进行各类专项执行,对有条件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的当事人和阻挠、防碍执行工作情节严重的人员153人依法进行强制司法拘留,其中2人已由检察机关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批准逮捕,还对65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通过新闻媒介进行曝光,用社会监督方式,推进执行工作的开展。

 

(五)健全再审监督机制。

按照审判监督机制,做好再审工作,是“立、审、执、监”分立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保障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我院通过内外部监督机制相结合,审级监督与当事人监督相结合,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五年来共依法审查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96件,提请再审26件,比前五年49件下降46.94%。再审工作按“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审查,严把再审立案关,坚决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对于原判确有错误案件,则依法坚决予以纠正。

 

(六)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充分保证当事人诉权。

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对残疾人、老人、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还根据实际情况,为其指定和聘请辩护人或代理人,使他们的诉讼权利得以充分保障。五年来实施司法救助案件601件,共决定减、缓、免诉讼费108.69万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

 

从五年审判工作情况来看,反映出以下一些特点:一是刑事案件发案数虽比前五年增加,但从2002年案件数和涉案人数分别比2001年下降10.87和14.73个百分点来看,经过一年多的严打整治和整顿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已进一步好转。二是未成年人犯罪增加,犯罪主体呈现出低龄化趋势,2001年3月以来未成年人犯罪合议庭共审理该类案件44件,涉案56人。三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存在不同程度地虚假注册、抽逃资金、合同欺诈、虚假担保、非法借贷等行为,严重危害交易安全,同时给执行工作埋下隐患。四是行政诉讼案件较少,行政相对人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还有待加强。五是执行工作任重道远。虽然法院执行的措施是有力的,行动是积极的,但被执行人难寻,被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变现等困难仍然制约着执行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基本经验

(一)以法官队伍建设为核心,全面开展法院建设。

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主题,关键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自1998年法官等级评定以来,我院即以建设职业化法官队伍为契机,带动全院队伍建设,进而全面推进法院建设。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通过“三讲”教育、“一教育三整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结干事思想教育”等一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班子成员进一步提高了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观念,牢固树立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意识,坚决抵制各种非法干预,敢于依法裁判案件,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了明显的增强。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我院认真贯彻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按“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规范言行,执行好法院系统的“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审判纪律处分办法”、“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和“回避制度”,根据本院实际制定出各种规章制度,并将各种责任制签订到庭室,落实到个人,从小事预防,从萌芽抓起。使每一位法官明确,自己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超越和滥用职权。五年来我院涌现出许多铁面无私、拒绝说情,不畏艰难、公正办案及连续年度办案超百件的先进典型。

加强岗位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五年来共组织到最高法院国家法官学院培训1人次,省高院培训25人次,中院培训65人次,还推荐年青干部到省高院挂职锻炼学习1人。另外,订立学习制度,鼓励参加自考、函授等学历学习,目前全院干警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1人,占干警总数的78.85%。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官培训,使法官的知识不断得到更新,业务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基本上适应了当前审判工作的需要。

(二)坚持审判为大局服务原则,主动争取市委、人大、政协和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因此,我们认为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五年来,我院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自觉服从市委的领导,在工作中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争取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支持。有力地排除了来自各方面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干扰,确保司法公正。同时还积极主动的争取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使之有一个良好的司法秩序和执法环境。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报告,争取各方的理解和支持,排除干扰、依法裁判,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五年来,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民事审判、执行工作专题报告,2名院领导还分别进行了述职评议。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

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全面推进以公开举证、质证、辩证、认证、裁判为主要内容的庭审方式,使庭审真正成为审判的中心,完善诉讼证据制度,正确适用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有条件的案件试行庭前证据交换;改革裁判文书,增强说理性,加大透明度,提高公信力;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审判效率。

开展竞争上岗和内设机构改革。2001年3月,我院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使3名青年业务骨干脱颖而出,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并顺利完成全院干警双向选择,更为有效合理地配置了审判人力资源。在机构改革中合理划分职能,实现“立、审、执、监”分立,强化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和审判监督,加强了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使错案得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各位代表,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审判管理和运行机制离“公正与效率”主题要求差距还较大;二是现有法官知识结构单一,少数业务水平低,距离新形势下审判任务要求有一定差距;三是少数干警工作方法简单,存在特权思想,工作拖拉,违纪现象还未根本消除;四是人员缺编与高素质人才难选调的矛盾突出,审判力量严重不足;五是现有物质装备水平还较落后,特别是审判法庭和基层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六是法院宣传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强。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逐步给予克服解决。

 

三、今后五年工作的基本思路及今年的主要任务。

在当前及今后的一段时期,我院的工作思路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下,按照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要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推进法院改革,开展法官职业化建设,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为景洪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适应新形势对审判工作的要求,落实今后五年法院工作思路,完成上述任务,今年作为关键的开局之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以“公正与效率”主题为中心,继续抓好审判和执行工作。

突出重点,落实程序,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验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成绩、司法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成果,以及法官队伍建设的效果,最终都体现在审判工作上。只有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抓好审判工作,人民法院才能服从并服务于执政兴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审判工作中,要根据证据认定事实,依据法律做出裁判,把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公正的标准和奋斗目标。一是刑事审判工作。继续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要继续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维护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坚决贯彻罪行法定原则和罪行相适应原则,慎审明断,不枉不纵,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二是民事审判工作。积极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平等保护不同诉讼主体,不同地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立公正,不偏不倚。尤其要依法及时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各类案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要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避免矛盾激化,保障企业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行政审判工作。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四是再审工作。继续认真做好再审案件的审查立案,积极探索审判监督改革,切实做到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司法权威。

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在党的十六大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下,我们将抓住机遇,做好执行工作。要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完善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和执行救济途径,从权力运行机制上保证执行公正,提高执行效率。继续实行、健全并探索各项制度,如对拒不执行人财产的举报制度;对防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采取追究刑事责任制度;执行案件公告督促制度;财产申报和检查制度;执行回告制度等。

(二)继续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核心,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法官职业化是法治国家对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要求和必然选择,是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具体体现。抓住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核心,就可以从制度上摒弃法官职业大众化现象,确保法院队伍的较高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走人才强院之路;就可以为法官依法履行职务提供物质和身份上的保障,增强法官职业神圣感和荣誉感;就可以促成专业法律知识之上的独特法官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培养强烈的社会正义感和公正信仰,抵御外界干扰;就可以从整体上和机制上建立一支符合“德才兼备”原则和“四化”方针,具有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据此,我院队伍建设的重点是:一要建立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要根据最高法院的改革规划,通过确定法官员额,建立法官遴选、法官助理、书记员单列管理和司法警察聘用等制度。二要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目前全院队伍素质,尤其是在职法官的素质。三要通过建立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官管理、监督制约的机制,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廉洁。

(三)以规范司法秩序为目标,改善司法环境。

首先要正视并努力净化法院内部的执法氛围,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和审判执行工作纪律,自警自律,排除各种对司法活动的干扰,保障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继续主动争取市委的领导、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寻求市政府的工作支持,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是改善司法环境,规范司法秩序的重要前提。以此为保障,可以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使法院能排除各种对案件审理的非法干预,使一切司法活动、诉讼活动、监督活动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提高装备建设,做好司法保障,改善执法环境。努力加强物质装备、交通、通讯和办公现代化建设,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物质保障,争取法院局域网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完善司法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必要的设施装备,抓好法院“两庭”建设,改善执法环境。

发挥部门职能优势,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执法环境。要用以案说法、法制讲座等方式,积极向社会广泛宣传人民法院的工作性质和任务,让社会公众了解审判工作,不断增加法律意识,使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深入人心,通过全社会的力量支持和监督法院工作,营造良好执法条件,从而改善司法环境。

 

    各位代表,今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年,做好法院审判工作意义重大,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依靠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市政府支持,在上级法院指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