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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段某诉谢某、左某排除妨害案的网评——人身保护裁定先行,及时帮助老人脱离困境

作者 :岩香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3-13 11:03
 

 基本案情

  段某与儿子谢某、儿媳左某共同居住在段某所有的房屋内,但经常遭受二人的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段某曾数次报警,但是二人待民警离开后就变本加厉,段某非常恐惧,担心性命不保。段某向某省妇联求助,请求协助其摆脱困境,提出继承析产诉讼。之后,段某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裁定获得支持,并提出要求谢某、左某排除妨害之诉。法院判决要求二人自母亲段某房屋内搬离。  

    案件办理过程及结果  

  某省妇联接到求助后,为段某提供了法律援助。根据案情,法律援助律师认为首先要保障段某诉讼期间的人身安全,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先申请诉前人身保护裁定并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谢某、左某对段某实施殴打、暴力胁迫、威胁、辱骂等非法侵害行为,保护期限为三个月。段某最初要求向法院提出继承析产请求,要求谢某、左某搬离属于自己的房屋。通过分析段某所面临的问题,律师建议提起排除妨害之诉,既能解除困境,又可降低诉讼费用。庭审中,谢某、左某态度嚣张并辩称房子是父亲的遗产,不同意搬离。律师代理意见认为:1.涉案房产登记所有权人为原告,原告依法对其享有所有权;2.二被告的家暴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起居以及对自有房产的正常使用;3.二被告的家暴行为,已构成对原告人身侵权,依法应承担排除妨害、立即搬离涉案房产的侵权责任。法院判决要求被告谢某、左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自母亲段某的房屋内搬离。  

  评观点: 

  本案是人身保护裁定在维护老年妇女权益上的成功实践,法律援助律师充分运用了民事诉讼法关于行为保全的制度,在诉前为当事人申请了人身保护裁定,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当前老年人权益问题日益凸现的情况下,这一做法可为同类案件借鉴。作为儿子不但不赡养母亲,还要对母亲实施家暴,这种行为实属于理不合,于法不容,应当受到社会的广泛谴责,受到法律的惩处。作为法院的法官,也应当用手中的审判权为这位老人撑腰,维护她的合法权益,否则国法何在?公理何在?司法为民,惩恶扬善将失去意义。《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31日颁布实施,这不仅是受到家庭暴力侵扰人群的福音,也是国家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而采取的强有力的措施,也让这些弱势群体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反家庭暴力法》是一把利剑,既可以保护被施暴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遏制施暴者的行为。希望受庭暴的弱势群体拿起这个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家庭暴力大声说“不”字,让施暴者永远不敢施暴,让每个家庭都在阳光下和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