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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法院“财会”终无悔

作者 :杨成文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1-14 16:01

 

我于1997年从部队转业到景洪市人民法院以来,先后分在勐养法庭和院里的部分业务庭室工作,本想在审判工作上多学一些法律知识,但事与愿违。1999年由于本院人员调整,我被调到院办公室从事财会工作后,一干就是12年。作为军人出身,多年来我始终铭记“服从命令为天职”的这句话,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平凡的出纳岗位上默默工作,无私奉献。其间,尽管工作杂事多、任务重,但都能主动服从领导,忠实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忙忙碌碌中充实自己,在伴随着一串串数字、一张张凭证、一本本账簿中,收获着许多感受。

坚持原则,严格管好公用经费

在法院工作之前,我曾经在部队从事过6年的财会工作。在法院任出纳后,经验告诉我,要管好经费,一是要坚持原则;二是要心细如丝;三是要不怕得罪人;四是要加强学习。开弓没有回头箭,既然领导和同事们信任我,就一定要把工作做好,尽心尽责地护卫好审判队伍的肌体健康。基于这样的认识,我加强自身的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和规定,凡是收支经费的账目,都逐笔核实,认真对账,从不放过任何疑点难点,对不懂的地方及时到财政部门请教。有时,为了落实某一笔账目的细节和来龙去脉,我常常东奔西跑,忙上忙下,不厌其烦地在一个帐目一个账单里找,从一笔笔开支里查,一直到核实准确才罢休。

在景洪市法院担任出纳,年经手上千万元的往来款项。为了管好经费,我始终严格遵守财务工作的制度和规定,每开支一笔经费,都仔细检查;对未经领导审核,不能报销的,都耐心解释,详细说明原因。为此,我也得罪了不少人,有些同志还当面对我说,“小杨,你当这个出纳太死板了,只有原则性,没有灵活性,有些顺水推舟可以做的人情,又何必那么较真。”每当遇到这种情况,我总是笑着说,“公用经费姓“公”,大家要共同监督,相互管好,不能出现半点差错。”我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凡是涉及公用经费,不见主管领导签字,我从不擅自做主。久而久之,一些同志也就从开始反感到最后的习惯,工作中大家主动配合,很少在财务上发生不愉快的事情。

就是这样,在财务管理中,我始终把好每个环节的关口。每月月底,都能与会计把账目一笔一笔理清楚,一遍又一遍的认真进行检查,努力把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许多同事都说,“我们办案的同事固然辛苦,但你这个出纳工作也不比办案轻松。”

爱岗敬业,服务审判工作大局

在审判机关从事财务工作,不只是简单的日常收支,而且还要承担大量的诉讼费和往来的案款管理。心细、事多、工作量大是做财会的工作特点。多年来,我结合办公室在服务保障中杂事、琐事多,工作任务重的实际,始终识大体,顾大局,对工作从不懈气,总是把组织和同志们的信任作为鞭策,视职责为动力。围绕“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要求,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始终保持一名军人、一名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把财务室作为市法院文明服务的窗口,坚持每天提前20分钟左右上班,避免当事人办理诉讼费及案款往来等待时间过长而产生情绪。我深知,农村群众大多都不知道机关作息时间,上来办一次事不容易,而且来法院办事本来就是一个家庭的大急事,为了尽量让他们满意而归,我坚持在自己的工作环节上多一张笑脸,多一份热情,尽量服务到位。

同时配合本办公室的其他同事做好一些服务保障性的工作,遇到苦活、脏活、重活都抢着干。我始终认为大家有机会在一起共事是一种缘分,只有依靠配合,相互支持,团结干事,才能齐心协力地把工作干好。多年来,除回四川老家看望老人外,我很少休假,并经常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平均每年加班累计超过200个小时以上,从不把今天的事拖到明天,把自己的事推给别人。到财务室工作多年来,尽管院里先后换了三任院长,三任办公室主任,三任会计,但不管谁领导、谁指挥,我都坚决服从,从不找借口讨价还价或遇难而退。虽然在市法院我只是普通一兵,除担任出纳之外,还兼任院党支部委员、工会委员、市总工会财经委副主任,并负责联系老干支部工作,但不论交给我什么工作任务,都千方百计完成好,以实际行动让领导放心,让同事满意。

严于律己,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常言道,“伴君如伴虎”。而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多年,我体会最深的就是“伴钱如伴虎”,生怕经费管理出问题。面对管理巨额经费,我深知肩负重任,可以说是如履薄冰,总是处处留心,时时从严要求自己,从不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谋取半点私利。为了从严要求自己,除了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学习教育外,我还经常抽时间到刑事审判庭旁听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接受反面教育,为自己敲响警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我认为,作为管钱之人,只有严于律己,不为名,不图利,清清白白做人,老老实实做事,就会履行好岗位职责。

然而,为了管好公家的经费,我也得罪了一些同事和朋友。有几次,当亲朋好友遇上困难急需用钱,找到我想办法暂时借点公款解决燃眉之急时,我坚决回绝,不留情面。同时,也耐心解释说:“公款是有严格管理规定的,不经院领导批准,我不能动一分。”对此,多少人感到不惑,但我坚信,在这个工作岗位一天,绝不能用公款做半点人情;在这辈子中,虽不能要求自己干出惊天动地的事,但要求自己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以履行好本职工作对得起大家,无愧于公家的事是做得到的。就这样,凡是与我相处久了的人,都了解我的脾气和工作性质,遇上经济困难宁可找银行或想其他办法,也从来不为难我。

真情的奉献,艰辛的付出,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公认和好评。在市法院从事财会工作以来,我先后8次在年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10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0次被评为年度工作“先进个人”、3次被市委评为“优秀党员”,两次被州中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

(此文荣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州会计学会“我的会计情怀”有奖征文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