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法院经审理作后出判决:苏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文某偿还借款人民币5000元。
执行情况:
申请人文某于
翻山越岭行车2小时左右,狂风暴雨吹倒的大树横在了道路上,影响了道路通行,荒无人烟的周围都是原始森林,也叫不上人搭个手,两个执行法官合力一起将“拦路树”清理到道路外。费尽力气,终于到了被执行人苏某家(如图),但被执行人苏某已外出打工。执行法官经向该村村长了解得知:被执行人苏某已离异,有三个小孩(现由其哥嫂照顾),家里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生活靠打零工支撑。现在的竹笆房是靠他哥帮助建起来的,还欠着推土地的工钱。显而易见,被执行人苏某当前没有履行能力,此案属于“执行不能”案件。
当前,大量纠纷案涌入法院并进入执行程序,面对如此多的执行案件,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迎难而上,戮力破解“执行难”,坚决撕掉“法律白条”。但一些“执行不能”案件的存在,即便是执行法官使出“洪荒之力”,也无法执行到位。
“执行不能”是经过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及相应的强制措施后,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不能得到实现,从而形成了“执行不能”,“执行不能”客观存在,但并不属于“执行难”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