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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法院“阳光司法”巡回法庭走进傣寨审毒品案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4-08 08:04

4月2日,景洪市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巡回法庭走进景洪市嘎洒镇曼达村委会曼达村民小组公开开庭审理由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冉某某贩卖毒品案。曼达村民小组500多名干部群众旁听庭审全程,接受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月16日17时30分许,景洪市公安局黎明派出所民警在景洪市龙舟广场附近将被告人冉某某抓获,并当场在其上身右侧的内衣处查获用透明封口袋装放的毒品可疑物10粒、用透明小药品装放的毒品可疑物12粒及用纸片包装的毒品可疑物5小包。经称量,10粒毒品可疑物(1号)净重1.03克,12粒毒品可疑物(2号)净重1.22克,5小包毒品可疑物(3号)净重0.16克。经西双版纳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1号、2号红色药片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送检的3号白色粉状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冉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25克,海洛因0.16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着本案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冉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对此案没有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决定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巡回法庭法官还与景洪市公安局禁毒部门的民警开展禁毒宣传,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向干部群众讲解毒品带来的危害性,提醒干部群众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为建设美丽村寨,创造幸福和谐美好生活做出自己的贡献。干部群众纷纷表示:一定要坚守法律底线,做一名遵纪守法公民,建设好自己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