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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法院“阳光司法”巡回法庭到坝那村委会巡回审案

作者 :文:艾相宰、尹漓滨 图:胡珊珊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4-02 11:04

3月30日,景洪市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巡回法庭到景洪市景哈乡坝那村委会巡回审理由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八某盗窃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八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邀请50名坝那村委会干部群众旁听庭审全程,共同见证“阳光司法”巡回法庭审案,接受法治教育,感受法律权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八某2017年6月1日到景洪市江北曼斗村鑫华酒店楼下,将其朋友达某停放在酒店停车场内的一辆白色新大洲本田摩托车盗走并自己使用。经景洪市价格价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市场认定价格为5920元。因涉嫌盗窃罪,被告人八某于2018年1月18日被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庭审中,被告人八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八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八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并使用缓刑。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宣判。

庭审结束后,院党总支党员与法官一起向旁听庭审的干部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知识,讲解违法犯罪所带来的危害性,提醒大家要遵纪守法,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为和谐、平安、美丽、稳定村寨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