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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文人民法庭一 日调解五案

作者 :周婉婷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9-25 10:09

9月19日,景洪市人民法院普文人民法庭承办法官通过采取保全措施,成功5劳务合同纠纷案。

被告李某某在普文镇承包鱼塘用于鱼业养殖,因开挖鱼塘的需要,联系了多个有推土机的原告,为其开挖鱼塘,约定劳务费在鱼塘完工后一次性结算付清。鱼塘完工后,被告李某某与多名原告分别进行结算,并逐一写下欠条。之后均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普文法庭对被告李某某所有的一台推土机采取保全措施,案件承办法官带领两名书记员前住推土机停放点,与原、被告对于保全工作进行详细的说明后,安排责任分工,将推土机装车,并接到保存地点,在原、被告双方的现场监督和见证下,全程录音录像,保全工作耗时近7个小时后顺利结束。

由于保全工作的开展,使被告李某某意识到不及时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拖欠劳务费会给自己的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已经对被告李某某丧失信心的原告,也由于保全措施为自己的债权加一道保险,故双方均积极配合开展调解工作,于保全当日该批案件的五名原告均与被告李某某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