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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化纠纷 为民见成效

作者 :李渊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8-29 12:08

2017年824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勐罕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酗酒而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被告某赔偿原告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8000元,扣除被告波某之前向原告波某某垫付的5000元费用,剩余13000元已经当庭给付。?

原告波某某与被告波某系同村村民,同时也是邻里好友。2016年10月2823时许双方约在一处工棚内酗酒,在酗酒聊天过程中发生口角,继而引发打斗,双方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身体损伤,原告波某某则受伤较为严重陷入昏迷,后被送入西双版纳农垦医院住院16天,共计产生医疗费15567.69元。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波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关于损害赔偿一事,双方经村民委员会、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后诉至本院,请求被告波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9228元。

2017年7月19日,勐罕人民法庭立案后,承办法官抓住双方既是邻里又是好友的特点,决定促成双方握手言和。2017年824,双方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多名亲属根据传票上载明的开庭日期准时到达勐罕人民法庭。由于到场亲属过多,现场气氛多次陷入僵持状态。后经承办法官采取分开调解的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中具有较高威望的家属进行轮番劝说,同时在劝说的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动之以理、晓之以情、释之以法,最后在双方代理律师的共同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认识到自身的过错,不在坚持己见,互相让步,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被告波某当庭履行了协议的全部内容。

至此,一件同村邻里好友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顺利结案,双方矛盾得以有效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今后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法律,搞好团结,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