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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景洪法院在行动

作者 :李美华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4-28 17:04

  

         

                 

   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是最具价值的无形资产和城市品牌。我们的家乡——景洪,在全体市民的期待中,正在向全国文明城市迈进。景洪市法院和全体法官们,已经用实际行动,全力投身到文明城市的创建中。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纳入法院重要工作,将创建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组织11名干警参加创建文明城市誓师大会,要求全体干警切实增强法院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主动性、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依法处理各类案件,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注重司法效果。

   二是深化思想认识。通过召开全院大会,传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会议精神,在法院内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和会议精神宣传,提高文明创建意识,营造创建的浓厚氛围。

   三是发挥司法优势。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利用法院审判资源优势,结合送法下乡、巡回办案、普法宣传等活动,向群众宣传文明城市创建知识,为创建工作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为辖区人民群众提供安居乐业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是抓实自身建设。提倡文明履职,集中整治法院区域内司法诉讼活动环境,治理办公区域卫生脏乱等现象,加强公车、私车管理,做到文明出行,不违规上路,不乱闯红灯,不得乱停乱放,做遵守交通规则的模范;做到文明居家文明生活,争做和谐家庭、和睦邻里、敬老爱幼的典范,时刻维护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

   五是带动文明养成。将文明建设与作风建设相结合,严格规范干警自身行为,在狠抓“四风”问题的同时,要求干警做到语言文明、态度文明、处事文明、司法文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鼓励干警通过自身的文明举止来传播文明气息,争做文明司法的践行者,带动诉求群众的文明养成。

   六是致力弘扬诚信。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严惩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弘扬诚信社会发展。结合失信被执行人的工作重点,利用新媒体和市中心主干路LED显示大屏,全天候滚动式向社会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拳治理失信行为,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助推文明诚信的社会环境发展。

   七是培养创建机制。将文明建设与制度完善相结合,以司法为民、司法公开理念为向导,认真研究、挖掘办案流程、机制中存在的不科学、不合理环节,通过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等举措,力图让各项规章制度文明化。开展文明行为督查机制,由纪检监察室不定时对干警行为文明进行督查,以优质健全的文明机制,传承文明守纪的司法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