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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调解化纠纷 维护购房者利益

作者 :黄绍晨 玉罕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4-28 17:04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地产资讯合同纠纷案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履行了义务

原告鲁某某系北京市人,退休后在美国居住。2017年1月到景洪旅游时被景洪美丽的自然风光、温暖的气候和多姿多彩的风土人情所吸引,遂决定在澜沧江畔的世纪金源小区购买一套江景房用于度假居住。原告鲁某某在联系被告西双版纳某置业公司后,得知有一套二手房源符合其居住意愿,原告鲁某某实地看房后即向被告西双版纳某置业公司交纳了15000元定金。在其后的交易过程中,因该房屋设计银行抵押贷款,需要原告鲁某某一次性缴纳200000元的银行贷款后方能交易该房屋,双方遂产生纠纷诉至本院。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被告西双版纳某置业公司表现出了积极的调解意愿,但双方在金额上仍然存在分歧,通过承办法官和律师的共同努力,最终达成了由被告西双版纳某置业公司返还原告鲁某某13000元,被告西双版纳某置业公司当庭即向原告鲁某某支付了13000元的和解协议,了结了此次纠纷。

景洪作为国际知名的旅游城市,每年前来旅游和购房的游客络绎不绝,因此产生的纠纷也在逐年增加。通过案件的调解既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景洪良好的城市形象。被告西双版纳某置业公司的当庭履行彻底解决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也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耗费更多的司法资源,为人民法院实现“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工作目标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