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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州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见证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

作者 :李凡、魏小卡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10-22 09:10

 

 

1015日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吕召副院长在西双版纳州中院执行指挥中心50余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见证了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现场。吕召副院长就当前执行工作情况、执行指挥中心配套的执行指挥业务系统、单兵作战系统等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了介绍。此次见证活动由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白玲副院长担任总指挥,现场指挥了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五个执行组执行案件的全过程。

法院指挥中心的建设,让执行工作能够处在一个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状态,为打赢执行攻坚战发挥了巨大作用。 此次执行行动公开、透明,效果良好,执行单兵系统传输到执行指挥中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法院的指挥中心系统见证整个执行现场,还原一线执行干警的真实工作状态。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执行指挥中心、全程见证执行工作,让他们充分了解到执行工作的现状,同时进一步提高了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和执行过程的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表示今后将会更加关注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

下面让我们来回顾一下本次的见证活动现场:

指挥中心总指挥:下面我们连线第一组执行现场。

市法院执行一组指挥员我院执行队伍集合完毕,请求奔赴现场。

指挥中心总指挥同意你们依法强制执行,并注意安全。

执行一组今天将要依法强制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造册,强制腾退房屋,该房屋目前是因为案外人何某某(与被执行人余继平有债权债务关系)自行将其占有。此前我院已经多次与案外人何某某做工作,释明法理,何某某承诺在国庆前将房屋腾空交付给法院,因何某某目前未按承诺将房屋腾空交付法院,现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退,交付给买受人。

   市法院执行一组指挥员:是,我们马上出发。

(观看景洪市法院执行队伍上车,车辆行驶至大门外,观看时间12分钟,到达执行现场后,案外人同意立即搬离房屋,该房屋现场交付给了买受人。)

指挥中心总指挥景洪市法院第一组执行干警正在奔赴执行现场,我们现在切换到第二组执行干警今日的执行现场。我们现在来连线一下执行二组,看一下执行现场的具体情况。

    (观看执行二组在执行现场的执行工作,观看时间35分钟,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文书后被执行人现场对案件履行完毕。)

    指挥中心总指挥:第二组执行干警是否听到了我的声音?

    市法院执行二组指挥员报告总指挥,收到。

指挥中心总指挥第二组今天执行的是一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标的金额较小,被执行人在景洪市告庄西双景经营一家客栈,有履行能力。

市法院执行二组指挥员今天,我们主要是去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并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现已经到达执行现场,是否开始进行,请指示。

指挥中心总指挥好的,按计划执行。

(观看执行二组在执行现场的执行工作,观看时间35分钟,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文书后被执行人现场对案件履行完毕。)

    指挥中心总指挥我们现在再将镜头切换到执行三组,是否能听到我们的声音。

市法院执行三组指挥员报告总指挥,收到。

指挥中心总指挥现在我们现在连线的是案款兑现现场,有四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领取执行案款:1、罗某申请执行岳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景洪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部分案款,现申请人罗某领取案款20000元;2、文某申请执行岳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景洪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部分案款,现申请人领取案款20000元; 3、赵某某申请执行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拍卖了被执行人的房产后,申请人赵某某分配得款80000元,现正在领款;4、某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贾某、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向申请人退款447215元。

(观看第三组案款兑现现场,观看时间25分钟)

 市法院执行三组指挥员报告总指挥,案款兑现完毕,是否撤离,请指示。

指挥中心总指挥:同意撤离。

指挥中心总指挥紧接着连线第四组执行现场。能否收到。

市法院执行四组指挥员报告总指挥,收到。

指挥中心总指挥我们的执行警来到了位于中缅边境的景洪市勐龙镇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申请人是今年刚满六岁的未成年人,被执行人是孩子的父亲。现该案案款12050元已经全部执行到位。现在申请人由外公外婆抚养,因其系未成年人、外公外婆年事已高,不方便出门领取案款,基于案件的特殊性,景洪市法院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特意指派执行干警前往申请人家中发放案款。
    (观看执行现场,观看时间25分钟。现场:申请人外公外婆用傣语表达了对法院执行干警工作的肯定和感谢。)

 

指挥中心总指挥下面连线第五组执行现场,是否收到。

市法院执行五组指挥员收到。我们即将到达被执行人门某的家,前面领路的就是被执行人门某。

指挥中心总指挥第五组的案件涉及三起申请执行人为唐某的民间借贷案件,被执行人均为勐龙镇贺南东村委会的村民,(分别为门某、扒某(住贺南东村委会叭洪老寨),门某、明某住贺南东村委会叭洪老寨),安某、龙某(住贺南东村叭洪新寨),三个寨子距离景洪约50公里。

市法院执行五组指挥员我们前期已对六被执行人进行过多次查控,均未发现六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此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地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观看执行现场,观看时间25分钟,现场:向村干部了解被执行人情况,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是否真实。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门某的确没有履行能力。)

指挥中心总指挥好的,继续你们的执行。

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指挥中心总共见证了上述五起执行案件执行现场,其中四件案件执行完毕,一件在法院已经穷尽所有的财产调查措施,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件属于执行不能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