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景洪市法院>>工作动态

温情执行,被执行人感谢送锦旗

作者 :杨志强、郑词骏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9-19 09:09

2018年7月3日,景洪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执行申请人兰某某与被执行人宫某某涉及执行标本金30149元、执行费300元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7月16日,执行局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申请人兰某某要求被执行人宫某某一次性付清所有案款,态度坚决不退让,但被执行人宫某某无法一次性履行。经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人兰某某耐心沟通,才同意被执行人宫某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履行案款,被执行人宫某某亦承诺于2018年7月16日支付10501元,余款20000元于2018年8月30日前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宫某某于2018年8月16日将本案所有案款提前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