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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法院“阳光司法”公审受贿案

作者 :艾相宰、王燕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9-19 09:09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合议庭公开审理被告人袁某某受贿案,西双版纳监狱、景洪市监察委、景洪市银监局、景洪市建设局等单位共60多名干部职工旁听庭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7,被告人袁某某在担任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景洪市环境卫生管理站站长期间,先后收受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蓝某某(另案处理)送的大润发购物卡和送的贿赂人民币共计12.5万元,并利用职务上便利,在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融资租赁购置环卫、绿化机械设备的项目中为其提供帮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某某在担任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景洪市环境卫生管理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2.5万元人民币,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

    庭审中,控、辨双方围绕本案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袁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决定对此案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