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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让距离不再成为障碍

作者 :杨星兰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12-28 16:12

调解——让距离不再成为障碍


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让当事人在合法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司法成本,彻底解决纠纷且便于履行。景洪市法院立案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注重开展立案前调解,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庭前。

 201811月,原告某银行与被告某房地产及岳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法院尽快处理三方的金融借款纠纷。原告称,被告以其不在本地不便回来处理为由,将所欠款项久拖不还,我院在接收该案件后得知,被告岳某长期居住在外地,家中有生病的老人需要照顾,无法走开不便到庭调解,可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宜。我院调解员在了解各方当事人的情况后,多次与各方当事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了解案情、听取意见,对被告的不诚信履约予以批评,使被告意识到了诚信的重要,最终表示愿意履行合同义务,但虽有调解愿望却不便前往我院与原告签署调解协议。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法官助理逐一理顺各方当事人对纠纷的处理意见,在确认无误后,将调解笔录及协议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被告,通过微信视频、通话等方式确认被告对调解笔录内容无异议并签署该调解笔录。至此,我院通过该案,尝试以邮件寄送调解笔录的方式,通过微信截屏固定证据,送达了调解书。该案的处理,既解除了原告的顾虑,同时也考虑到被告的难处,消除了距离产生的阻碍。

随着社会信息的多元化发展和传播,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渠道也正在发生着巨大的改变,从本案来看,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转变办案模式,加强多渠道沟通,依靠新型通信、通讯手段,节约司法成本的同时提高办案效率,便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