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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100元换来三年徒刑

作者 :四大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11-23 16:11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索要100元钱而引发的伤害案,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23日13时许,被告人罗某某到被害人李某某家中索要100元人民币,并与李某某的妻子修发生争执,用手掐住修的脖子欲殴打,被他人劝开后被告人罗某某自行离开。当日14时许,被害人李某某接到妻子修的电话后返回家中,并打电话叫被告人罗某某到自己家来,被告人罗某某来到后,被害人李某某用事先准备的一根木棒殴打被告人罗某某,后被告人罗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将被害人李某某左前胸部捅伤。经景洪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被告人罗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二级,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罗某某庭审中辩称自己系防卫过当的行为,符合客观事实,予以采纳。被害人李某某在本案中先动手打人具有过错,依法对被告人罗某某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