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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争抚养权 法院明查作出判决

作者 :曾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7-24 16:07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

经审理查明:丈夫艾某与妻子黄某结婚12年,育有一女,夫妻共同财产有1套25万元的住房,欠购房贷款19万元,欠个人债务14万元。夫妻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并分居,妻子将读幼儿园的女儿带回乡下老家与岳父母居住。丈夫因此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抚养女儿,财产归妻子,债务对半承担。妻子也要求抚养女儿,房屋、债务都归妻子。夫妻均同意房屋、债务归女方,女方带走女儿后,女儿在乡下一直没有入托入学。夫妻二人均在景洪城区打工,女方每月收入3000元,购房贷款每月需偿还1600多元。

法院认为,离婚时应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女方既要财产又要子女抚养权,但女方因取得财产需承担的债务占其收入比例过大,可能影响女方的生活质量和水平。而女儿被女方带走后没有入托入学,也不是由父亲和母亲直接照顾,子女的教育学习能否得到保障存疑,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学习和生活的角度出发,女儿随男方生活为宜,故判决准予离婚,女儿由男方抚养,财产和债务归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