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景洪市法院>>工作动态

无视法律辱骂执行法官 被执行人杨某某被拘留

作者 :李凡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7-12 10:07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辱骂执行法官的被执行人杨某某进行司法拘留15天

事情由:原告某某因与被告某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受理后,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杨某某2017年10月31日前返还原告朱某某借款本金100000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返还原告朱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160000元;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因被告杨某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2018年3月5日,原告朱某某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被执行人杨某某有一辆小汽车。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杨某某承诺于2018年6月30日履行完该案款,暂不处置该车辆。6月30日,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已到,执行法官打电话给被执行人杨某某,但其态度十分恶劣,并在电话中辱骂执行法官及其家人,执行法官把屈辱、恼怒强压在心底,未跟其一般见识。

7月1日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杨某某到景洪市人民法院进行训戒,指出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辱骂执行人员的错误行为,并责令其限期履行,谁知到法院后,被执行人杨某某其态度十分嚣张,甚至还言语辱骂执行法官,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由于被执行人杨某某狂妄无视法律,执行法官遂依法作出对其进行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在进入拘留所后,被执行人杨某某终于冷静了下来,对自己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有了清醒的认识,自觉写道歉信,请执行法官给其悔过的机会。考虑到被执行人杨某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履行了全部案款,在拘留2天后,执行法官依法提前解除了对其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