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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细致化纠纷 握手言和达协议

作者 :铁晴雯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6-28 10:06

201854日,景洪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调解协议约定原、被告自愿解除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劳动合同变更书;被告江西某某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李某某经济补偿金5万元。

原告某某被告江西某某公司的职员,自200811月1日就职在被告子公司担任区域销售经理职务,于2014年6月1调入被告江西某某公司工作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于2016年6月3日将原来的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自2014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3日止。但2017年7月12日被告江西某某公司以原告某某没有完成销售考核任务为由单方面免除职务并在2017年8月1日单方面辞退,此期间并没有以任何书面通知原告某某,只是以电子邮件形式函告各职能部门。原告某某之前都是通过网站以账号登录打卡上班,在2017年8月1日无法登录账号打卡上班后,经多方了解得知自己被辞退了,所以无法登录账号。原告某某认为自己自2008年11月入职该公司以来,将近10年时间,被告江西某某公司在没有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按照相关法律应当双倍补偿经济损失。而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认定被告江西某某公司单方面辞退,与事实不符,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江西某某公司支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万元及一个月工资9296.89元,共计159296.89元。

     立案后,承办法官抓住原告李某某是被告江西某某公司的老员工,被告江西某某公司也考虑到原告李某某是元老的情况下,愿意调解,但因在补偿金额上双方有分歧,后经承办法官采取分开调解的方式,分别对原告李某某及其被告江西某某公司代理人进行劝说,同时在劝说的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动之以理、晓之以情、释之以法,最后在承办法官及陪审员的共同劝说下,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至此,一件原告李某某入职被告江西某某公司上班十余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下顺利结案,双方矛盾得以有效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