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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郭某拒不履行义务被强制拘留

作者 :执行局供稿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6-25 17:06

    2018年6月22日星期六大早,“法官,你们今天上班吗?”这是昨天被拘留的被执行人郭某的儿子打来的电话。

    “上班呀,我现在正在办公室,你有什么事?”“在就好,在就好,我是想把我父亲的执行款交了,今天可以放他出来吗?”“今天都在加班,如果你们履行完毕后,我们可以根据表现酌情处理。”

    郭某因承包景洪市基诺乡巴亚村委会巴亚中寨村民小组文化活动室而雇佣周某为其提供劳务。劳务结束后,经双方结算明确劳务费106000元,已支付10000元,尚欠96000元。周某多次催讨,郭某均未支付,故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调解书,周某于2017年8月15日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后周某与郭某自愿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郭某于2017年9月20日前向申请执行人周某支付案款20000元,余款77136元被执行人郭某于2018年1月30日前付清给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郭某履行部分款项后,未按协议履行。法院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甚至到郭某的住所地查找,郭某跟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2018年6月22日下午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郭某将从景洪去勐腊办事的消息后。执行干警迅速出动,在景洪汽车客运站当场将被执行人郭某堵住,根据他拒不履行的行为决定对其采取拘司法留措施。到了拘留所,郭某才意识到法院是“动真格”了,急忙联系家属。郭某被拘留后第二天,其儿子代其履行了全部执行款,该案件执行完毕。法院根据郭某的表现,对郭某进行训诫后,当天下午对郭某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基本解决执行难”正处于攻坚克难、决战决胜的关键期,景洪市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恶意逃债、拒不报告财产、暴力抗法的34名被执行人依法采用强制拘留措施,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不断扩大战果,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景洪市法院严厉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积极主动到景洪市法院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强制执行。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逃避、规避执行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限制贷款、限制购买飞机票、限制购买高铁及动车票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依法予以罚款和拘留,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