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四大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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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23 11:05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制式枪支一支、子弹50发,对社会具有潜在威胁,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告人黄某某的辩护人发表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黄某某的犯罪情节不符合缓刑条件,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