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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起诉维权 法官明察调解结案

作者 :黄绍晨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5-07 17:05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普文人民法庭首次受理了12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系普洱市某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在管理普文镇某小区期间,因该小区部分业主长期不缴纳物业费等问题于2017年撤出了该小区,后向普文人民法庭起诉要求其中13户业主缴纳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普文人民法庭受理该批案件后,考虑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如果单纯地一判了之,则案件的社会效果不佳。为此,承办法官和书记员采取逐户走访的形式,走访查看了13户被告所居住的房屋,详细了解了拖欠物业费的原因,该批业主均是因为房屋存在漏水、摩托车被盗等物业管理不到位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在走访的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向住户解释了法律的规定,把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区分讲解,降低业主的抵触情绪,为调解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积极与原告沟通协商,及时反馈走访意见和存在的问题,要求原告向业主说明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通过承办法官的努力,该批案件最终调解撤诉11件,并当庭履行了全部案款,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