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刑事庭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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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4-25 15:04
2007年5月1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岩俄依伙同岩温嫩(已判刑)步行至景洪市观光酒店靠人民银行宿舍区处,看见酒醉的吕佑波腋下夹包独行,其二人冲上去先吕佑波殴打后,将吕佑波的皮包抢走,包内有诺基亚手机一台,鉴定价值为 1021 元人民币。2010 年9 月18 日,被告人岩俄依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经景洪市人民检察院诉至我院审理后,我院依法以岩俄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逃达3年之久的罪犯岩俄依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可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