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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的岗位,默默地奉献

作者 :景法宣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3-09 08:03

 

——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景洪市人民法院审委会专委、民一庭副庭长王燕先进事迹

 

1996年,王燕大学毕业后,从遥远的内蒙古来到云南省西双版纳,被分配到勐腊县人民法院工作, 2004年底,因工作需要,调到景洪市人民法院。14年来,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她勤奋敬业、积极进取,始终以一名合格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力量。14年的默默耕耘,她不仅深深地爱上了版纳这个民风淳朴、美丽富饶的第二故乡,也更加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正是她这种执着的精神和实践的磨练以及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帮助,使得她迅速成长起来,先后被勐腊县人民法院、景洪市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被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爱岗敬业的好干警”、被省高院、省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一、万事开头难,难不倒爱岗敬业人

1997年,王燕被分到勐腊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担任书记员。初来伊始,南方的气候、生活她都难以适应,加之南北方语言差异,最大的障碍就是语言的交流,特别是参与审理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的案件时,她更是听不懂。但王燕就是有股倔劲,要强迫自己尽快适应这里的一切。当然语言是人们交流最平常,也是最关键的方式,为了清除语言障碍,她平时与同事们的交往中当有心人,多听多问,从同事讲话的口形、动作等来熟悉当地方言。同时用旁听同事开庭审理案件的方式来了解方言。通过努力,她在短期内就克服了语言障碍,承担了大量的庭审记录工作,做到了准确无误、快速高效,保证了庭审记录的速度和质量。

民事案件纷繁复杂,书本知识与实践工作差距很大,如何把所学法学知识迅速转换到具体办案工作中,是摆在王燕面前的一道难题。她没有退缩,而是以百倍的热情投入到民事审判工作中去。她积极协助审判员完成辅助工作、出差下乡、开庭审理、调查询问等,对领导及其他审判人员安排的工作从不推诿,都是尽心尽力做好。对疑难复杂的问题,她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工作之余,她认真重温法学理论知识,加深理解,提高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加强了法学理论素养。为了熟悉程序,理顺思路,她主动承担了清理历年卷宗的工作。通过这些具体的工作,她有意识地积累审判经验,大大提高了工作能力,得到了大家的充分肯定。1998年7月,王燕开始以代理审判员的身份独立办案。

二、独立办案,巾帼不让须眉挑重任

参加工作不到两年的时间,就独立办案的王燕难免有些焦虑。可是她很快调整了工作态度,坚定了信心。她相信,凭着自己认真细致和善于学习钻研的态度,自己有能力、有信心办好案件。因此,她主动、大胆地接受院领导交办的案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尽量避免案件久拖不决,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1998年7月至今她已办理了1200余件民事纠纷案件,其中不乏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的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维护合法权益要求强烈,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案件骤然上升,这对每一名民事法官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民事审判中,王燕深知调解的重要性,调解工作做得好,不但可以节约诉讼成本,还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调解工作程序虽简便,但要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协议书所确定的义务又何其难,但王燕迎难而上,主动迎接挑战,下定决心要搞好调解工作。在几年的办案实践中,王燕不断探索调解工作的方法,提高调解技能,在调解过程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极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经过不懈的努力,她成功地调解了一大批疑难复杂案件。2008年,7名商铺业主诉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双方矛盾尖锐,互不理睬,按理通过开庭审理完全可以直接下判,但王燕考虑到双方今后在物业管理、经营发展等方面将有着密切的联系,她认真地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法律到情理,又从情理到邻里地关系进行说理疏导后,双方很快达成协议。这七起案件的成功调处,促使了该房地产公司主动和另外81名商铺业主达成协议,握手言和,平诉息讼,达到了审理一件、宣传一片的社会效果。2009年,原告西双版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岳某、柏某等物权保护纠纷案,原告急于进行房地产开发,而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公司内部股东意见亦不统一,三方均各自为营、互不相让,经王燕数次反复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摆事实,讲道理,释明法律,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被告迅速履行了补偿义务,原告得以顺利启动开发,而更多的是感谢法院,感谢办案法官敬业的工作精神给予的公正。

民事审判工作需要耐心、细致,善于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举证、辩论中查明法律事实,做出正确的裁决。王燕对于自己承办的每个案件都认真细致地阅卷,写好庭审提纲,认真查阅法律法规并熟悉相关知识,做到心中有数。开庭前,她精心准备;法庭上,她严肃、规范地进行庭审,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严格审查,做到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认证说理充分。王燕在调解白某诉段某离婚纠纷一案时,察觉到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感情并未破裂,经她认真了解二人仅仅是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怄气而诉至法院,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王燕做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宣判时又对双方进行耐心说服,双方均表示对判决心服口服。后来经回访,二人和好如初,生活很美满,他们从内心对王燕表示感谢。2006年初,王燕在办理一起离婚案时,双方一同前来,都表示愿意离婚,而且证件齐全,但她凭多年审判经验感觉被告的长相与所提交被告的身份证、结婚证的照片不相像,便详细询问其婚姻及孩子的情况,此人回答不清。她立即要求原告及此人提供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告当即撤诉。后查实原告为达到离婚目的,带了他人冒充被告。由于王燕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三、业精于勤,刻苦钻研善于修内功

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新类型的民事案件层出不穷,王燕深知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备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才能应对新形势下的民事审判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2000年,她参加了云南大学法律本科自学考试,在办案之余,以顽强的毅力坚持学习,用三年的时间里通过了全部学科考试。2003年,她又参加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以高出全国统一分数线11分在当年思茅、版纳考区第一名的优异成绩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式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审判员。

在工作中,王燕对审理案件涉及的相关业务理论知识主动地进行学习,还抽空做好笔记。她力求将所学知识与实践工作相结合,将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知识,更好地指导实践。在案件讨论、评议前,认真翻阅相关的法律条文,做到发言有理有据。在工作之余,她也不放松学习,尽量汲取各种知识,开阔自己的视野,为进一步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奠定基础。经过几年的学习实践,王燕形成了一套有自己特色的庭审风格,能够自如地驾驭庭审,对案件常有独到的见解,裁判文书制作得规范、全面,特别是2008年被任命为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之后,对自己更加严格要求,精于求精,更加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事业之中,得到了同事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四、廉洁自律,维护司法公正显气节

司法公正是执法的一个永恒主题,王燕深深明白自己是人民的一名法官,自己的言行,直接影响到人民法官的形象,甚至国家的司法形象,影响着案件的公正处理。所以,她始终以一名合格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大公无私、依法办案。一次,一名当事人提了一大包礼品私下找到王燕家,要求照顾一下,王燕严厉地批评了此人,要求其有事在工作时间到办公室谈,并勒令其把礼物带走。此人见王燕不吃这一套,没趣地收起东西走了。事后,这名当事人败诉,但他却对王燕的这种拒收礼物的行为心服口服,称她秉公执法不讲私情。还有一次,一个当事人来到王燕办公室诡密地打开一袋水果,里面露出一个厚厚的红包,叫王燕收下,王燕义正词严地将其“轰出去”。类似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但每次都被王燕以同样的方式拒绝了。

王燕办理案件不偏不倚,力求公正地进行裁判。有时候,案件刚分到手上,当事人就通过种种渠道托人说情、打招呼,王燕对此深恶痛绝,不管谁来说情、打招呼,她都坚持依事实、证据公正地裁决。当事人无论其背景、身份如何,她从来都是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为此,有的人在背后说“王燕太拽、不会做人”等怪话,王燕听到后,总是淡淡一笑,不予理睬,因为她问心无愧,她做的是一名人民法官应该做的。

五、无私奉献,爱岗敬业风格高

近年来,基层法院的民事案件不断上升,民事审判法官工作压力非常大,王燕从独立办案起就超负荷地工作,至今已办理了1200余件民事纠纷案件,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但她仍努力工作,保证案件按时按质办结。在勐腊县人民法院工作的八年,她每年办案数量最多;在景洪市人民法院工作的六年,每年案件数均超过百件。由于她认真负责、乐于助人的品质,院领导、庭室领导都放心将棘手案件交给王燕同志承办,许多同事也希望她参加合议庭或担任审判长,甚至协助调查询问、下乡送达等,每次她都欣然去做,从不叫苦叫累,这也是她爱岗敬业的又一写照。

正所谓“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在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第一线,王燕逐步地成长了起来。面对取得的成绩和得到的评价,她没有骄傲满足,更没有停滞不前。她告诫自己,要认认真真工作,踏踏实实做人,时刻不忘法官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