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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景洪市规划管理局局长陶正平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开庭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0-12-22 15:12

 

12月21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景洪市规划管理局局长陶正平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陶正平,基诺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系景洪市规划管理局局长,景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陶正平任景洪市规划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景洪黎城测绘咨询有限公司的牟成华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牟成华(另案处理)给予好处费共计32.5万元。2005年至2009年,被告人陶正平任景洪市规划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景洪冠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林文谋取利益后,收受林文给予好处费共计4万元。2007年至2008年,被告人陶正平以妻子陈明英名议,分六次以880000元人民币,在景洪市山水林溪小区购买别墅一套,陶正平说明不了880000元人民币的来源。2007年11月19日,陶正平以宋梅名义,以370110元人民币,在景洪市江北港口路彼岸山水别墅小区购买别墅一套,陶正平将房屋权属办置宋梅名下。同日,陶正平以宋梅名义,以180000元人民币,在景洪市江北港口路彼岸山水别墅小区购买商铺门面一套,房屋权属办置宋梅名下,陶正平说明不了购房款550110元人民币的来源。另1991年陶正平参加工作以来,其支出超出合法收入,差额为44622元。以上共计1474732元的购房资金和支出,陶正平说明不了来源。因涉嫌本案,被告人陶正平于2010年4月30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经西双版纳州检察决定被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陶正平收入及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共计1474732元,且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36.5万元,被告人陶正平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数罪并罚。请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后法院没有对此案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决定待和议后再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