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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毁胶林被拘 经法院公审获刑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0-07-13 15:07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以犯失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处元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20日9时许,被告人李处元在景洪市勐罕镇勐波村内二家的橡胶地保护带上为种植玉米而点火烧除杂草。2010年2月21日13时许,李处元发现自己烧杂草的胶林地着火,急忙赶往救火。李处元在救火过程中,发现其妻李斗手昏厥于失火地点不远处工棚门口,急忙将李斗手送至橄榄坝农场医院。闻讯赶来的村民将大火扑灭。经景洪市公安局刑事勘察笔录证实:失火面积为40.3 亩,勐波村都大、飘二、学过等八家共计被烧毁胶树 1873株。经景洪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毁胶树价值为58112元。被告人李处元因涉嫌失火一案于2010年2月23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9日被依法逮捕,捕前暂住景洪市勐罕镇勐波村内二家橡胶基地。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处元在燃烧杂草时不慎将橡胶林点燃,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58112元,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