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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积极宣传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0-05-24 16:05

 

景洪市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宣传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2010年6月1日正式施行,是全州各族人民加强和搞好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的城镇环境的法规依据。作为人民法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更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白玲参加景洪市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后,及时将座谈会精神向院党组汇报,并组织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贯彻学习,安排部署有关人员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张贴在院内显著位置,向州小至勐泐大道红绿灯这段街道沿街商铺进行积极广泛宣传,让广大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和掌握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条文、法律责任、附则及城镇管理宣传标语。从而更加自觉的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