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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景洪市人民法院“一贯彻、一发挥、一结合、一加强”开展社会综治工作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0-05-12 15:05

 

景洪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思想,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一贯彻、一发挥、一结合、一加强”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受到各级领导的好评,5月11日被景洪市允景洪街道办事处工委、办事处评为200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

积极贯彻州、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景洪维护工作的力度。

针对人民法院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责和作用,院党组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认真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平安市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始终坚持从强化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综治意识入手,不断增加“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感,不断加大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认真做好“平安景洪”的创建巩固。一是明确界定职责任务。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任务及主管院领导工作职责。二是领导重视亲自抓。党组书记、院长范文忠,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亲自部署安排,经常过问,听取汇报。三是党组经常议。始终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到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认真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四是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过程,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加以落实。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依法严惩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根据我市社会治安状况,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始终把打击的重点指向故意伤害、抢劫、强奸、诈骗、盗窃团伙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分子。共办理刑事案件425件,涉案703人,审结401件624人,结案率为94.14% 。

(二)积极开展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审判工作,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民商事纠纷和行政争议,是社会最普遍、多发的矛盾纠纷,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处理不好,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安定,甚至引发恶性事件。,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十分重视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的调节疏导职能作用,及时正确地处理民商事纠纷和行政争议,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维护稳定。在民商事审判中,重点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和劳动争议、农村山林、土地水利纠纷案件。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679件,审结1250件,结案率为74%;民商事审判在“调”字上下功夫,据统计,共调解结案的民商事案件达529件(含调解撤诉案件),结案率42.3%。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15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1件。另一方面关注热点案件,重视群体诉讼案件,确保社会稳定。

(三)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切实做好立案工作,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注意发挥立案工作的窗口作用,为群众排忧解难,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一是坚持信访接待制度,彻底解决“告状难”的问题。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陈述,依法解决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二是认真办理非诉讼信访,对关于法律咨询或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来信来访,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向当事人讲明情况或者由法院转送有关部门处理。严格落实《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对困难群体提供司法救助。三是正确处理申诉信访。对申诉信访逐一登记,细致审查,申诉有理的立案再审,对无理缠诉的,依法做好息诉服判和思想疏导工作。

(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采取措施,全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共受理执行案件471件,标的为3241.2万元,执结331件,执结标的2148万元,结案率为77.3%。集中清理执行积案1714件,标的8439.6万元,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250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464件,已执结1439件,执结率84%,执行到位资金1204.4万元,兑现1120万元。

结合审判业务,加强延伸工作,增加社会整体防范意识。

(一)开展法律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为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加大了法制宣传力度,各业务庭在开展审判和执行活动中始终坚持将普法教育贯穿其中,注重以案释法。努力创新调解工作方法,通过心态透视、情理共融、案例疏导、沟通解怨、亲友帮助、良知启迪、反向借力等多种调解方法,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同时积极向州内外新闻媒体投稿,认真编写工作简报,把审判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将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及时进行报道。共编写工作简报113期,被州内外新闻媒体采用新闻稿件130篇(条),并在院门口等突出重要位置开设平安创建宣传栏8期,积极宣传法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严惩各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社会危害性大,犯罪情节严重的抢劫、抢夺、滥伐林木、重大盗窃等刑事犯罪行为,同时,为感化教育,对初犯,且犯罪行为轻微的罪犯进行从宽处罚。继续把青少年审判工作作为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始终坚持把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的挽救工作作为着眼点,坚持做好庭前、庭审中及庭后的教育工作。共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43件,涉案72人。通过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矫治挽救失足少年,激励他们努力改造,早日重返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和有用人才。此外,还根据“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以案释法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良好的法治教育,有效地促进了平安创建工作的开展和巩固,保障了人民群众和财产的安全,确保我市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加强自身建设,搞好法院内部综合治理。

(一)坚持从严治警,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认真抓好队伍的学习教育,认真组织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并按照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法官及其工作人员增强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观念,提高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了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增强了责任心和使命感。二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与监督责任书,明确责任,理化管理。通过从严治警,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纪律,严格要求,有效地防止杜绝了违法违纪现象。三是完善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管理和考核,提高工作效率。

(二)层层签订责任书,全面落实综治责任。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采取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与副院长各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的方式,做到层层签订责任、层层有人负责,哪一层出问题就追究哪一层负责人的责任,从而全面落实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内部防范,消除治安隐患。为搞好法院机关、宿舍的治安防范工作,经常进行“四防”教育,即防盗、防火、防破坏及防其他治安灾害事故,落实人防、物防的各项安全措施,要求法官及其工作人员增强保密观念,提高安全防范,及时消除治安隐患。与此同时,还坚持门卫值班、法警值勤制度及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加强群防群治网络建设。每逢节假日都要开会布置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并于节假日前上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和所在地黎明社区居委会,共同监督落实,要求将文件、卷宗入柜上锁,防止文件、卷宗和财产被盗,切实做好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丰富业余生活。为丰富法官及其工作人员8小时以外和节假日的文化生活,用健康向上的思想陶冶情操,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积极组织新年运动会、进行拔河、团体投篮、抱球跑等比赛项目,不仅活跃了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精神生活,还增进了联系和友谊,增强了集体观念和凝聚力,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氛围。

(五)加强对出租房承租人管理。根据黎明社区及社区民警的要求,对出租房承租人进行登记建立台帐,了解和掌握承租人的基本情况,防止和避免发生治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