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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诈骗有高术 被识破后难逃法网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0-03-19 16:03

 

3月11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方微微(又名玉香)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0日8时许,冒充记者的李德全(在逃)在景洪市新大桥上找到李某某和唐某某夫妇套近乎时。一名自称西安扬森药业公司的男子,以询问药村市场地址为由,向三人说明自己要以高价收购蚂蚁精,然后迅速离开,随后犯罪嫌疑人方微微也找到李远洪夫妇及李德全三人询问药村市场地址,说明自己有蚂蚁精要出售,如果他们能联系到收购蚂蚁精的人,他愿意付酬劳费,被害人李某某夫妇及李德全就找到了那个要收购蚂蚁精的男人,方微微就拿出一坨黑色圆形物体给对方看,对方出价10多万元,并让方微微跟他到银行去取钱,方微微说她害怕拿那么多钱,就要约李德全、李某某和唐某某一起去,事成后可分成,方微微以把蚂蚁精放在李德全、李某某和唐某某处不放心为由,让他们拿出一定的押金,李德全就拿出24000元,李某某夫妇拿出20000元押在她那里,等卖了钱后再退给他们。李某某就拿了20000元钱给了方微微。方微微与李德全正要想办法脱身时,被李某某夫妇识破骗局并报警,后李德全逃脱,方微微被抓获。被骗人民币20000元已收缴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微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200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