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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正仙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

作者 :苏丹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0-03-03 10:03

2010年3月1日景洪市妇联召开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100周年暨表彰大会,景洪市人民法院普文中心人民法庭庭长保正仙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成为我州唯一获此殊荣的人。

保正仙自1983年参加工作以来,已经在法院工作了26个年头,在她工作的每个日日夜夜里,她急百姓之所急,想百姓之所想,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用真情打动人,用真诚感动人,用法理说服人,耐心细致地做好审判工作。坚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延伸审判服务职能,切实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尽量做到多调少判,能调不判,先调后判。落实“司法为公正,一心为民”的方针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2005年8月,她服从法院党组的工作安排,她放弃了舒适的家庭生活,放弃了较好的工作环境,将年迈多病的老母亲交给了刚刚成年的儿子,到了办公生活条件简陋,距离县城一百多公里的普文中心人民法庭。凭借多年来在法院工作和曾经在基层法庭的实践经验,她率领全庭干警发扬团队精神,忠实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在主持普文中心法庭工作的四年中,普文中心法庭三年被评为景洪市人民法院先进集体,2007年还被评为全州法院系统民事调解先进集体,她本人也两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党员。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08年7月她还被省高院、省司法厅表彰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保正仙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对当事人说服教育有耐心,帮助当事人排忧解难有诚心,平息矛盾激化有恒心,评判是非责任有公心。在主持普文中心法庭的工作中,经受住权与法、利与法,情与法的考验,做到一身正气,执法如山,不为权势所屈服,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亲情所动摇。正确行使审判权利,认真实践“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思想,以“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纷止争”为审判工作的总目标,按照“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工作要求,注重在审判工作中发挥调解的积极作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审判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