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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不依有规不循 天保办主任终落马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0-02-25 11:02

 

2月10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被告许从恒有期徒刑7年;继续追缴赃款人民币34840元。

景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时任景洪市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主任的被告人许从恒等人在与景洪市林业局退耕还林办主任王志明闲聊时,得知景洪市大渡岗乡有退耕还林指标,便向王志明要求分给自己 100 亩的退耕还林补助指标,王志明便授意大渡岗乡林业工作站站长罗成清分配给许从恒 80 亩退耕还林指标。被告人许从恒先是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要求获得退耕还林补助,王志明告知被告人许从恒等人必须以当地农户名义上报才符合条件,许从恒便利用其父母家在景洪市大渡岗乡关坪村委会小黑箐村的条件,用其兄弟许从发、许从林、许从华和姐夫郑发生的名字,签订了“退耕还林承包经营合同书”,每户 20 亩。签订“退耕还林承包经营合同书”时,只有许从华一人到场。因为指标是许从恒要来的,许从恒与许从华约定,分给许从华(村长)18 亩退耕还林补助款,另62 亩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则归被告人许从恒。2005年、2006年退耕还林补助款以现金方式发放,许从华以本人和许从发、许从林、郑发生共四户农户的名义,先后从大渡岗乡林业工作站领取了41600元退耕还林补助款,许从华自己拿了9360元,其余的32240 元,由许从华签收后,再由大渡岗乡林业工作站的会计白静转交给许从恒。2007年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将发放现金的方式改为“惠农一折通”,退耕还林补助款直接打进了许从华、许从林、许从发、郑发生四户农户的“惠农一折通”,金额为 20800 元。许从发至此时始知有退耕还林补助款,许从华、许从林、郑发生、许从发随即自行收取并使用了上述补助款。2008 年,许从恒为了独自占有退耕还林补助款,通过白静将许从华、许从林、许从发、郑发生的退耕还林指标“调整”为其父亲许朝相一人所有,并办理了“惠农一折通”。在被告人许从恒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期间,涉及本案的退耕还林土地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情况、成活率以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等情况未依国务院2003年1月20日施行的《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进行公示和公开。从2005年至2008年4年间,被告人许从恒与许从华等人,利用以非法方式获取的退耕还林地块,骗取国家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共计83200元。另,2009年6月29日,许从恒的妻子张春梅主动向公诉机关退缴赃款 48360元。因涉嫌贪污罪,被告人许从恒于2009年4月21日被刑事拘留,5月5日被依法逮捕。

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从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本部门其他工作人员,采用不依照国家《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公开和公示退耕还林土地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情况、成活率以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情况,非法占有国家资金832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许从恒在庭审过程中,拒不承认所犯罪行,且当庭表示自己无犯罪所得,其妻代为退缴的48360元现金不是自己的意思表示,不予认可,无悔罪表现,应依法予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