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洪市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及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3-30 09:03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景洪洪市人民法院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基本职能

景洪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和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职责主要是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

3、办理不服本院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裁判的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和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等各类案件的移送工作。

4、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确有错误的申诉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

5、指导和监督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6、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接受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司法警察、书记员和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协助州、市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负责本院的纪检、检查工作,接受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

10、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法庭建设工作。

11、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工作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我院的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州第八次党代会、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切实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安排,牢牢把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云南工作的要求为指导,牢牢把握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为目标,不断提高办案质效,推进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为景洪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景洪市人民法院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严格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预算编制,坚持公开透明,提高预算透明度,优化资源分配,控制资金风险,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以中期财政规划为基础,推进制度、规划、预算的有机结合,建立管理规范、结构合理、公开透明、约束有力和讲求效益的预算管理机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规范的原则。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方针政策,收入合法、合规,支出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增强预算编制的法律意识,自觉接受各部门、群体对预算的审查监督。

二是全面完整的原则。将部门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按照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单位预算内资金的要求,将各项收支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

三是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从严控制各项支出,统筹年度间支出总量及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支出上限。

四是绩效管理的原则。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部门绩效意识,以总额控制为基础,通过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评价结果运用等措施,探索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将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效结合,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编制方法

依据云南省财政厅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采用定员定额的方法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

1、收入预算。根据上年的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本部门取得的各项收入。收入预算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其中部门自行组织的行政性收费列明本单位的非税收入。

2、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个人工资按人事部门核准的人数和标准核定到人,公用经费按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和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项目支出按项目的轻重缓急予以核定,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所有项目必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项目,执行中不得随意变更。

 三、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景洪市人民法院,单位基本性质为政法机关单位,执行行政会计制度。

     我单位在职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79人,后勤服务编制5人。在职实有82人,离退休实有20人,财政全供养102人。实有车辆20辆。内设机构为20个。 

  其他人员84人,其中聘用制人员62人,执行协助员22人。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发[2016]24号)及中央批准的《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中政委函[2015]2)相关规定,我院自201711日起上划省级管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上划单位原执行的合同制聘用人员经费,继续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拔付。2017年地方部门预算中只包括其他人员工资补助及2016年追加部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4.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4.5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4.55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5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基本支出列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支出124.55万元,主要反映法院单位聘用制人员工资(月人均1500元)和执行协助员补助(月人均300元)、追加2016年补发工资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124.55万元,其中:1、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9.52万元,主要是聘用制人员工资(月人均1500元)及执行协助员补助(月人均300元);2、追加部分5.03元,是追加2016年补发工资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景洪市人民法院没有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景洪市人民法院没有政府基金预算支出。

附件:2017年景洪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2017年景洪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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