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工作的几点思考

作者 :朱思赟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3-20 11:03

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庭在庭审的过程中,案件审理前与案件审理后其中并有部分案件需要通过外出送达的方式给予当事人实时的告知及审理确认。外出送达情况大致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外出送达的主要位置,之后通知各庭室整理出地点附近相关的案件进行数量统计,再通过到达主要地点向周围地点展开的形式进行案件送达;送达主体通常根据案件内容分为市区送达和城乡送达两种,一般时间为一天。

送达情况一般较为不好,造成不好的原因大致分为两种:其一是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信息不准确及联系方式通知不到当事人的情况容易使工作干警在送达中走歪路,找不到人并且浪费其它案件的送达时间,并且有时也不能及时联系到原告当事人获得其它更多送达形式造成案件延误送达;其二是送达案件过程中工作干警对案件地点的情况不熟悉,使得在找寻路程中花费大量时间,降低案件送达数量。

外出送达案件是民事速裁案件中必要形式的其中之一,通过多次的送达情况分析,提出针对以上两点送达案件中存在客观障碍的相对建议:首先,在确定送达的主要位置后,收集和整理出需要送达的案件时,应该先确定被告的联系方式是否通畅,再联系原告确认提供的当事人地址并记录下路程方向的简要路线,避免走歪路,走空门和减少案件的送达时间;其次,外出送达前工作干警应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路线或者内容路程设定快速高效的行使线路,对于不了解的地点提前做好采用定位或者问路等方式方法的确定,提高送达案件量并且更多的减少临时临想的不确定性。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应该在发现问题时通过不断的尝试解决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让它不仅仅是一种设想,才能更好的帮助庭审案件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