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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2012年工作报告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3-01-29 09:01

 

—2013年1月日在景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景洪市人民法院院长    范文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景洪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人大代表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2008年至2012年,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市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以“司法为民”为工作宗旨,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了人民法院在打击犯罪、制裁违法、调处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职责,努力提升服务大局水平、审判工作质效、队伍综合素质和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3731件,审执结13157件,结案率为95.8%。

(一)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全面履行司法职责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一是用好严的一手,针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民主、财产权利等多发性犯罪,从严打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年来,共依法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206件,审结2008件。其中审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犯罪等重大案件,以及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盗窃,危险驾驶,3D黑彩等引发的各类案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依法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等90件92人,有力推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二是用好宽的一手,对于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过失犯罪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不大的,以宽缓为主,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共判处免于刑事处罚20人,无罪6人(自诉案件),撤诉和其他处理22人,决定适用非监禁刑1360人。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审理未成年人犯罪181件267人。在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努力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有力促进了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改造和挽救工作。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裁判与调解相结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民事审判牢固树立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理念,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和谐稳定的需求和期待。五年来,共依法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8784件,审结8477件。一是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物权类、生命健康身体权、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案件,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及邻里关系和睦;着力解决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利益纷争,如涉及房地产、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租赁等案件,确保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鼓励诚实信用,制裁违法行为,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二是尽力整合社会资源,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着力在化解矛盾上下功夫,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共调解结案5144件,占民商事结案数的60.6%。三是继续推行巡回审判工作,发挥两个中心法庭扎根基层的作用,把法庭搬到村寨,搬到田间地头,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使一批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

妥善审理行政案件,构建和谐行政关系。行政审判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积极稳妥审理行政机关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引发的各类行政案件,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彼此沟通,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共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4件,审结73件。重视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82件,均准予执行。行政案件的及时公正审理,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密切政府及职能部门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

破解执行工作难题,强化司法保障职能。共受理执行案件2308件,执结2243件,执结到位标的9984万余元。一是开展清积活动。2008年,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和部署,积极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并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相关部门配合的执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经过一年的努力,圆满完成了清积任务。二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安排部署,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反规避执行、涉党政机关等专项清理活动。三是建立和完善执行工作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实行执行公开、财产申报、风险告知、执行实施权和裁判权分离及执行监督等制度,规范执行行为。四是加大对规避执行的惩治力度,对有履行能力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依法采取强制申报财产、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措施。五是不断发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实行交叉执行、委托执行、联合执行,利用优势力量化解执行难,依靠各方力量切实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在全州率先制定和实施了协助执行员、联络员制度,缓解了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执行法律文书难送达等一系列问题。

强化立案窗口建设,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为来访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立案大厅采用“柜台式”办公方式,为诉讼群众提供各种诉讼文书样式、诉讼指南等材料。通过开展“四亮四评”活动,完善了流程、工作职责、服务承诺等多项制度,规范化的制度使立案大厅的诉讼引导、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查询咨询、材料收转、信访接待、判后答疑八项功能得到了有效发挥。开展诉前调解,积极引导、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累,降低诉讼成本,共化解诉前纠纷678件。认真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不断完善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切实加强审判监督,以质量保公正。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切实开展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工作。一是强化监督,提起再审20件(其中维持3件,改判17件)。二是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司法监督,审查检察建议22件。三是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审判活动的生命线”的思想,按照上级法院的安排和部署,对当年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评查。四是完成了中央政法委实施的“百万案件大评查”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的“万件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活动,通过专项活动及时发现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评查案件240件。五是开展法律文书及庭审 “两评查”活动,共评查文书241份,评查庭审活动23件次。开展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进行专项清理,加大对“两类案件”的督办力度,力促司法公开、公正。

(二)以辉煌成就着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1、审判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审判执行工作与前五年相比,收案数增加3735件,结案数增加3612件。全院干警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团结一心,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

2、社会矛盾化解取得新实效。化解矛盾纠纷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以来,我们采取积极措施将诉前化解、诉中调解、执行和解贯穿于诉讼始终,定纷止争。五年来,诉前调解678件,诉讼调解结案4466件,执行和解131件。

3、司法改革创新有新突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规范指导意见,在全州率先引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同罪同罚。2012年,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案件340件495人,占刑事案件的63.3%。建立民商事案件小额速裁机制,使受案标的在5万元以下、事实清楚的绝大多数小额案件做到一审终结。2012年,共受理民事小额速裁案件330件,按速裁程序审结113件,平均审限11天,未出现涉诉上访问题。

4、队伍建设实现新发展。按照“抓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的思路,把工作细化量化到调解率、信访化解率等指标上,全院上下形成了比先进、创一流的良好风气,涌现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法院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办案能手”、“全省法院调解能手”等一大批先进典型,6人先后荣立三等功, 19名干警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5、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强化。在完善干警培训、规范执法程序、公开执法等基础上,推行阳光司法工程、案件评查、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提高了干警司法能力,促进了司法公正。逐步落实裁判文书公开制度,首次尝试在网上公布裁判文书。

6、强化司法救助彰显司法情怀。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充分彰显司法情怀。五年来,诉讼司法救助、执行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及信访救助等工作取得实效: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414件76万余元;对64人进行执行救助,救助金额达65万余元;对信访人救助2件2人,救助金额2万元;对刑事被害人救助4件15人,救助金额达16万余元。

7、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作用。五年来,先后有55人聘任我市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各类案件2534件。人民陪审员通过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真正发挥陪而审、审而议的参与作用,促进了司法民主化建设,切实发挥了司法民主监督作用。

8、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普文中心人民法庭和勐龙中心人民法庭于2009年前按全省法院派出法庭规范化要求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综合性审判大楼于2012年11月竣工交付使用,网络建设工作也在同步实施,法治建设更加有力,极大地提升了司法形象,方便了群众诉讼。

(三)高度重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司法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和民主集中制,提高领导班子掌握大局、科学决策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增强凝聚力。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始终把专题活动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与执法为民相结合,与案件回访相结合,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升了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注重提高干警司法能力,大兴学习、调研之风,将技能学习与司法作风教育、理论学习与审判实务、岗位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认真贯彻“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 突出司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法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各类专题培训、岗位培训、审判业务培训、科级干部知识讲座。通过省高院法官讲师团巡回培训、集中调研、考核测试等一系列活动,提高法官驾驭庭审、撰写裁判文书的能力。五年来共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业务培训326人次,参加省、州、市及其他相关部门培训252人次。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了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司法能力。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务求实效,促进司法廉洁。一是制度建设,建立责任制,形成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管理体系。二是抓廉政建设,坚持“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重点,查处是关键”的原则,对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建立完善查处机制。2008年制定的五年惩防体系工作已顺利实施。三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廉政责任人,做到发现问题层层追究。四是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必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五是整合纪检、审监和廉政监察员、审务督察员的监督职能,对廉政风险岗位加强监督,取得了实效。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抓行为文化建设,教育干警注重仪容仪表,规范文明用语,严明纪律作风,提升自身修养;抓物质文化建设,建立法官荣誉室、老干部活动室,优化办案办公环境;抓好现行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从综合类、队伍建设类、审判业务类、行政事务类四个方面修订了40项具体工作制度,努力创新机制;抓好精神文化建设,编纂完成景洪市法院院志《风雨铸法魂》,组织干警积极参与各类文体娱乐活动,丰富干警精神文化生活;抓好新闻宣传工作,塑造法官队伍良好形象。结合工作的热点和重点,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 积极宣传法院审判工作,宣传法官的先进事迹。创建《景洪市人民法院网》加大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扩大宣传面,拓宽监督渠道。

(四)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置于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之下,把接受监督作为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向市委、人大、政协汇报请示、报告制度。完善联络机制,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沟通,认真听取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关心和支持。

各位代表,我院在案件量大幅上升、审判执行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全体干警统一思想、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奋力拼搏,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的结果,也是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向长期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审判质效需要不断提高、执行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法需要不断改进、服务群众意识需要不断增强。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今后的工作建议

当前,人民法院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案件数量持续上升,群众诉求明显增多,司法难度越来越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今后五年我们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市委2020年景洪市综合经济实力进入全省前10名,全面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生态旅游城市的总体目标,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以服务民生增进人民幸福感为根本,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保障,大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着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在巩固中求提高,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发展。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要认真抓好执法办案。继续做好涉及民生保障案件审判工作,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妥善审理好影响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生活秩序以及生态环境的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预防和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努力实现办案质量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切实发挥法院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要推进执行工作良性化发展。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探索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努力实现公正、高效执行,使执行工作继续走科学化、规范化、良性化发展的道路。

三要积极主动服务保障民生。进一步增强意识,着力服务发展大局,以高度责任感认真落实十八大精神,把握“桥头堡”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立足本职、找准审判工作与经济发展的连接点和切入点,准确定位服务景洪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要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队伍的党性、能力、作风建设。加强和完善法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法官综合素质,提升司法能力。

五要在司法公正上有新成效。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律文书制作、审判流程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继续抓好案件质量评查,集中对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逐案剖析。继续实施“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方位联络沟通机制,确保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六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完成局域网建设工作,继续推进数字化法庭的建设工作,尽快实现办公自动化,提高工作质效,树立司法权威。

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用法治思维为抓手,以更大气魄和胆略、更加高昂的斗志和精神、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举措,锐意进取、奋力前行,出新招、使实劲、破难题,以高效的司法业绩为市委继续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年”、“作风建设年”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为建设美丽景洪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