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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2011年工作报告

作者 :景洪市人民法院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2-02-29 08:02

 

 景洪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2月21日在景洪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景洪市人民法院院长    范文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景洪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1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我院审判执行任务创历史新高、面临困难最多的一年。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市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以大局为重、民生为先、重管理、抓队伍,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提升服务大局水平、审判工作质效、队伍综合素质和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

2011年,审理各类案件4087件,结案3639件,结案率为89%。与上年同期相比,收案数增加111件,结案数增加767件,结案率上升16.8%。全院法官人均结案数超过百件。

为维护社会稳定殚精竭虑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依法严惩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职务犯罪。共审理刑事案件505件931人(含旧存37件64人),审结462件,结案率为91.5%。严厉打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和开设赌场、贩毒、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盗窃等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杨某某等多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系列专案社会影响大、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达155人(其中2件为云南省打黑办特别督办案件)。此类专案的依法审判,有力的维护了景洪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依法审理危害公共安全、破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121件157人,如龚某等六人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达321万余元,为全国首例如此大数额通过邮政网络非法经营卷烟案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15件15人(其中涉及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4人);依法惩治醉酒驾车犯罪行为,以危险驾驶罪追究19件19人刑事责任;一年来,对341名罪犯处以实刑,对符合缓刑条件的381名罪犯,依法宣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5人,无罪2人,强化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为保障改善民生优质服务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473件(含旧存849件),审结2168件,结案率为87.7%。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及邻里关系和睦,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相邻权、生命健康身体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案件;着眼于维护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公正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类民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慎重处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以及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等涉农案件,维护农村稳定,服务新农村建设;妥善审理社会生活中比较集中的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依法妥善处理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物权确认、物权保护等案件,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

为促社会和谐善解行政争议。行政审判工作以寻求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减少社会对抗为工作核心,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共审理行政诉讼案件8件,已审结6件(全部以撤诉结案),未结2件,结案率为75% 。审查行政非诉案件10件均已执行。行政案件的妥善处理既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又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化解执行难狠下功夫。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共受理执行案件839件,标的6719万余元,执结746件,结案率为88.9%,较上年同期上升21%,结案标的6000万余元。加强执行制度体系建设,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协助执行员、联络员制度。加大对规避执行的惩治力度,对有履行能力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依法采取强制申报财产、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措施。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督促执行公告136件162人、限制高消费9人、采取拘留措施2人。加大对民生案件、困难群体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以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依法用足用好执行威慑机制以及各类强制、限制措施,努力提高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建立和完善执行工作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实行执行公开、财产申报、风险告知、执行实施权和裁判权分离及执行监督等制度,规范执行行为,实现公正、文明、阳光执行;实行交叉执行、委托执行、联合执行,利用优势力量化解执行难。

在司法改革上有新突破。一是全面推开量刑规范化工作,将量刑规范化纳入庭审裁判程序,对涉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的15种罪名的案件均做到每一名被告人书面量刑规范化。共依法审理了涉及量刑规范化案件361件682人,占刑事案件数的71%。二是成立民商事案件小额速裁机制,便利人民群众诉讼,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由立、审、执各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力争受案标的在5万元以下、事实清楚的绝大多数小额案件做到一审终结,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办案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三是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建立起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一年来按该项制度和相关规定,刑事被害人申请救助4件,经审查对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的2件8人予以救助,救助金额达6万余元。四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优化人员结构,注重吸收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不同年龄段的各类人员,加大普通群众在陪审员中的比例,加强培训和管理,使人民陪审员真正发挥陪而审、审而议的参与作用,使群众路线得到了贯彻,司法监督得到了落实。五是逐步落实裁判文书公开制度,首次尝试在网上公布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的公开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在司法便民上有新拓展。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全面推行阳光诉讼服务大厅建设,开展“四亮四评”工作,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岗位责任等制度。逐步完善导诉咨询服务,逐步改善硬件设施,规范法官接待行为和用语,努力为群众提供良好的诉讼环境。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形成院领导班子接访的工作制度,对2010年以前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进行了集中清理,排查出尚有可能信访上访的14件案件作为重点案件进行化解。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及巡回审理工作,减少当事人诉累,缓解审判、执行工作压力。此外,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9万余元,对29人进行执行救助,救助金额达17万余元。

在案件质量上强化监督。强化审判监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共提起再审案件11件(其中本院依职权再审7件,由检察机关抗诉上级法院指令再审3件,因当事人申请再审上级法院发回重审1件)。另因检察机关不服一审刑事判决提起抗诉3件,通过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促进审判公正。以案件评查为主线,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审判活动的生命线”的思想,对当年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逐一进行评查,对本院已结案件成立评查领导小组、建台帐、调卷宗进行抽查,完成了中央政法委实施的“百万案件大评查”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的“万件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活动,及时发现和总结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教训。开展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通过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审理方案、定督办领导,经过周密部署和贯彻落实,加大对“两类案件”的督办力度,力促司法公开、公正。

在矛盾化解上多措并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以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化为重点,努力做到立案时调、庭审前调、诉讼中调、判决后调,着力构建覆盖审判全过程的调解机制,力争做到案结事了。2011年,民商事案件以调解方式和撤诉方式结案1101件,占结案数的50.8%。调解工作中,通过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多方协调合作,对两批涉及房地产的416件案件,主动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经过多方参与调解成功调撤303件。对一件涉案标的较大、当事人对抗激烈的物权保护纠纷案,先后进行了12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并及时履行,有效化解了群体性纠纷,发挥了人民法院在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队伍建设上有新提升。注重以党建带队建。加强法院党组织建设,强化对党员党风党纪和工作的监督考核,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及“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纳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突出加强党建工作和司法作风建设两个重点。通过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2011年,我院被西双版纳州委和中院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获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等奖;李昳、郑成琼、陶润仙三位法官分别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优秀办案能手、优秀调解能手荣誉称号。

注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根基。按照标本兼治、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院党组班子始终把“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创好业绩”作为强化班子建设的目标,廉洁自律、勤政廉政。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核心,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景洪市领导干部四重分片包干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办法》。开展法院系统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必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不断完善规范权力行使为落脚点、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机制层面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内部监督。以整合纪检、审监、廉政监察员的监督职能,对廉政风险岗位加强监督,切实做到了年初议廉、年中促廉、年底查廉。

注重特色教育培训提高素质注重提高干警司法能力,大兴学习、调研之风,力求培养学习型法官,建设学习型法院。将技能学习与司法作风教育、理论学习与审判实务、岗位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认真贯彻“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结合业务量大,新类型案件多的特点,共派出124人次参加最高院、省高院统一组织的民商事司法解释培训、审判监督培训、初任法官培训、司法警察专业技能培训,努力实现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提高司法能力为目标,实现由理论研究型培训向理论与实践结合转变、由知识型培训向知识与能力结合转变。

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有新成就新审判法庭总建筑面积9689平方米,包括办公室和审判法庭两部分,现主体工程已经完工。新审判法庭建成后,对加强物质装备、提升司法权威、树立良好的法制形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置于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之下,把接受监督作为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向市委、人大、政协汇报请示、报告制度。完善联络机制,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走访座谈、设立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旁听席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沟通,认真听取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严格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关心和支持。

各位代表,我院在案件量大幅上升、审判执行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全体干警统一思想、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奋力拼搏,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的结果,也是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我院法官和工作人员向长期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案件质量有待提高、执行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有的法官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够强。仍然存在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多人少等困难,据统计2010年,我院法官年人均办案数量是全省法院人均办案量的2.5倍。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二○一二年工作安排

当前,人民法院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案件数量持续上升,群众诉求明显增多,司法难度越来越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2012年我们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及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桥头堡建设,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以服务民生增进人民幸福感为根本,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保障,大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着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在巩固中求提高,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发展,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和建设“世界知名、中国一流”的国际生态旅游城市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要积极主动服务保障民生。进一步增强意识,着力服务发展大局,以高度责任感认真理解和把握“桥头堡”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研究法律、法规,立足本职、找准审判工作与经济发展的连接点和切入点,准确定位服务景洪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要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力完善党建工作指导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各项主题实践和创先争优活动, 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精细化管理体系,丰富和发展法院文化,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三是要认真抓好执法办案。继续做好涉及民生保障案件审判工作,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妥善审理好影响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生活秩序以及生态环境的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预防和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发挥法院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要在执行难问题上穷尽措施。在狠抓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规范执行工作监督和恢复执行程序、完善执行内设机构的基础上,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进一步提高执行结案率、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实际执结率和执结到位率,争取成为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五要在化解矛盾上有新作为。加强诉讼调解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倡导运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注重研究社会管理面临的新任务,通过依法审理相关案件、深入排查矛盾纠纷、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为我市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六要在司法公正上有新成效。实施“阳光司法工程”,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律文书制作、审判流程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抓好案件质量评查,集中对改判、发回重审、提起再审的案件进行逐案剖析,找准案件质量问题,使干警共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方位联络沟通机制,确保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七要实实在在地解决百姓实际困难。不断完善涉诉困难群体救助制度的运行,使司法进一步贴近民众,关爱弱势群体。加快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完成局域网和数字化法庭的建设,用制度规范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不仅让干警体验到信息化的高效便捷,且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诉讼,尽可能减少老百姓的诉累。

新的一年,我们将增强忧患意识,以更大气魄和胆略、更加高昂的斗志和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和举措,锐意进取、奋力前行,出新招、使实劲、破难题,以司法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服务桥头堡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景洪市人民法院2011年工作报告附件(相关数据及关键词解读):

201222985114.doc